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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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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2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说明:粗体为修改内容

附件2: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交易股权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说明:粗体为修改内容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81.35万元,同比增长5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7.81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30.7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1,275,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502,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合计送转10股,本次送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62,55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2014年4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公司拟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目前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但仍需要对研发设备等进行采购、安装、调试。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4年12月完成。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2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说明:粗体为修改内容

附件2: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交易股权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股权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说明:粗体为修改内容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恒大高新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048.30
201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99.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552.36
2013年度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834.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834.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7.96%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补充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承诺将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将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程思思、刘文宁认为:

1、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2、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现就调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情况及其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金属防护项目85,157,000.0012,190,223.6214.31%
非金属防护项目69,965,000.001,622,236.50100.00%
技术研发中心34,650,000.0018,173,874.3137.86%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6,020,000.008,787,061.5124.39%
合 计225,792,000.0040,773,395.94-

(二)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已于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项目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但因项目建设规模较原设计发生较大变化,并经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1,335万元,从而建设周期相应有所延长。

(三)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目前该项目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且仍需要对研发设备等进行采购、安装、调试。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4年12月完成。

(四)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恒大高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4年12月完成。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4年12月完成。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恒大高新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主要系客观原因造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048.30
201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99.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552.36
2013年度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834.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834.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7.96%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公司拟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度,详见第三条购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截至201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17亿元,除去本公司4-6月计划投资为人民币870.00万元,加上暂时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则可投资理财产品的初始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拟计划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为满足计划外募投项目用款,以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2个月、3个月、半年期、一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将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程思思、刘文宁认为:

1、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2、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1)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5月29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5、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次第8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4年5月27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591;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议案1-议案10所有议案同意表决100.00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4.00
5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5.00
6审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6.00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7.00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00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9.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余 豪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是否委托 委托人姓名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出席会议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3年5月27日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4年 5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14 年4月28日(15:00—17:00)(周一)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3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彭伟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明荣先生、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保荐代表人程思思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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