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第1、2、3、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郑泽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化学专业,2011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2年工作于桂林制药厂,1993年加入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现任该公司总经理。
郑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唐海均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3月至1999年11月在重庆竞博工业集团工作,1999年1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唐海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571,680.42 |
加:A股发行过程中的路演推介费用转出 | 67.38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60,701.45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24,424.16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36,277.29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9,722.29 |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 |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8,000.00 |
—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 | 8,555.00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 41,778.0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452,824.38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60,701.45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35,539.7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88,90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17,506.66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52,824.3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52,824.38万元。与201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158.36万元存招行专户中,3.33万元存上海银行专户中,定期存款452,662.69万元(招行专户:一年期54,660.55万元,两年期100,000.00万元,智能定期存款38,700.00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三个月定期存款104,500.00万元,上海银行专户:半年期结构性存款50,000.00万元,一年期结构性存款100,000.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4,802.14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2,824.38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元) |
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5017610501 | 活期存款 | 1,583,633.97 |
75590501768000471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9,321,098.75 |
75590501768000468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9,321,098.75 |
75590501768000454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9,321,098.75 |
75590501768000440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9,321,098.75 |
75590501768000437 | 12个月定期存款 | 109,321,098.75 |
75590501768001288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74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60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57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43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30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26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12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209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199 | 24个月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75590501768001421 | 智能定期存款(五年) | 387,00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 | 78200181000022245 | 3个月结构性存款 | 220,000,000.00 |
78200181000022081 | 3个月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0 |
78200181000022834 | 3个月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0 |
78200181000023057 | 3个月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0039290303001889558 | 活期存款 | 33,275.79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23001192418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48,021,388.89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0039290351000223275 | 半年期结构性存款(募资户) | 500,000,000.00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0039290351000223275 | 一年期结构性存款户 | 1,000,000,000.00 |
合计 | 4,528,243,792.4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3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募集资金总额 | 571,747.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277.29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701.4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标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29,312.30 | 29,312.30 | 12,654.75 | 28,472.25 | 97.13% | 22013年11月29日 | 0.00 | 否否 | 都否 |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标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流动资金 | 否 | 57,164.77 | 57,164.77 | 7,067.54 | 7,067.54 | 12.36% | 22013年11月29日 | 0.00 | 都否 | 都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6,477.07 | 86,477.07 | 19,722.29 | 35,539.79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受让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 | 否 | 720.00 | 720.00 | | 720.00 | 100.00% | 完成 | -110.81 | 不不适用 | 否否 |
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否 | 1,700.00 | 1,700.00 | | 1,700.00 | 100.00% | -261.64 |
成立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2,000.00 | 2,000.00 | | 2,000.00 | 100.00% | 完完成 | -194.78 | 不不适用 | 否否 |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 | 否 | 1,800.00 | 1,800.00 | | 1,800.00 | 100.00% | 完完成 | -248.65 | 不不适用 | 否否 |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24%的股权 | 否 | 3,286.66 | 3,286.66 | | 3,286.66 | 100.00% | 完完成 | -397.84 | 不不适用 | 否否 |
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增加至96.4%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完完成 | -39.78 | 不不适用 | 否否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8,000.00 | 8,000.00 | | 8,000.00 | 100.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88,900.00 | 88,900.00 | | 88,900.00 | 100.00% | - | | - | - |
购买土地 | | 10,755.00 | 10,755.00 | 8,555.00 | 10,755.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25,161.66 | 125,161.66 | 16,555.00 | 125,161.66 | - | - | -1,253.51 | - | - |
合计 | - | 211,638.73 | 211,638.73 | 36,277.29 | 160,701.45 | - | - | -1,253.5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35,539.80万元。该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2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1月29日,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时间短,报告期内产品没有实现销售,因此尚未产生收益。 |
2、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处在研发期,尚未产生收益。 |
4、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取得GMP证书,目前处在参与药品招标进行市场开拓阶段,销售规模小,尚未实现盈利。
5、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的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产生收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8.75%和5.2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向成都深瑞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增资于2013年3月13日完成,公司持有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55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2012年12月27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万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公司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5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6,770.00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3年11月29日建成投产,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时间短,该项目产出产品在报告期内尚未进行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产生收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深圳市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生”)。
一、多普生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市多普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2001年10月3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肝素原料的分类、混料加工、生产及销售(凡属特许经营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批文后方可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照深贸管登证字第2002-226号资格证书执行);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多普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4.40万元,净资产为324.40万元。201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0.35万元。
二、注销原因
鉴于多普生业务已于2011年并入公司,目前多普生无任何独立经营业务,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故决定注销多普生。
三、注销多普生对公司的影响
多普生自2011年以来未独立开展经营业务,注销多普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多普生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远期外汇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1、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或者买入人民币卖出美元的交易行为。
2、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拟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限额。
二、与交易有关的具体协议
1、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财部负责与拟合作的交易对手方就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合约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2、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均以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外汇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2013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批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 | 委托日期 | 交易金额(美元) | 约定交割时间 | 约定交割汇率 | 交易对象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3.01.31 | 6.3014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3.05.02 | 1,221,650.75 | 2013.05.03 | 6.1523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3.05.02 | 459,770.00 | 2013.05.03 | 6.1531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07 | 1,221,384.19 | 2013.06.14 | 6.1353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07 | 1,325,457.60 | 2013.06.14 | 6.138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13 | 3,771,737.46 | 2013.09.06 | 6.1680 | 中信 |
卖出美元 | 2013.06.13 | 2,000,000.00 | 2013.09.30 | 6.1813 | 汇丰 |
卖出美元 | 2013.06.13 | 3,000,000.00 | 2013.09.30 | 6.1842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19 | 7,000,000.00 | 2013.10.08 | 6.1892 | 中信 |
卖出美元 | 2013.06.20 | 1,000,000.00 | 2013.11.01 | 6.2056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20 | 1,000,000.00 | 2013.12.02 | 6.2174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20 | 1,000,000.00 | 2013.12.31 | 6.230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3.06.20 | 1,000,000.00 | 2014.01.31 | 6.2406 | 招行 |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1、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绝大部分出口国际市场,2013年,公司约有2.06亿美元的外汇收入,预计2014年公司仍将产生大量外汇收入。
2、美元、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存在持续变动的趋势。
综上,公司拟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由于外汇收入的增加,以及外汇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以切实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六、交易期间和投入资金
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根据银行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七、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的报价可能出现低于即期结汇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和预测,如果发生调整和逾期,将导致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对交易操作原则、权限、内部管理、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牵制的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2、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会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账款逾期,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3、公司未来所进行的所有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实现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切实达到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收益锁定的目的;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九、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1、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制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提供人民币1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贷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拟继续将人民币1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资金缺口。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按季结息,(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委托贷款招行新时代支行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民币3万元。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此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山东瑞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单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山东盛瑞目前正在进行肠衣、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尚无具体经营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70%的股权比例;赵建明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山东瑞盛资产总额为144,093,771.80元,负债总额为123,864,698.50元,净资产为20,229,073.30元。
山东瑞盛在上一会计年度接受委托贷款的情况: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间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27日,该款项尚未到期。
(二)其他股东的义务
自然人股东赵建明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由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山东瑞盛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山东瑞盛股东赵建明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肠衣和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进,山东瑞盛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山东瑞盛能够尽快投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山东瑞盛进行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保障其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通过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可以解决山东瑞盛工程建设和运营所存在资金缺口。山东瑞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且本次贷款由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股权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止2014年4月16日,过往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
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3,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5%。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股权质押担保约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方式: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4年4月16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5,2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 84.84万元,尚有0万元产品未到期。
五、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4年4月1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总经理单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步海华先生、财务总监孔芸女士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10:00开始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9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9.1.2 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9.1.3 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9.1.4 选举许明茵(Stephanie.Hui)女士为公司董事
9.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1选举解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2.2 选举徐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2.3 选举张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10.2 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第1、3、4、5、6、7、8、9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4月18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报告》、《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第7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9、10项议案选举公司董事(非独立)、独立董事和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5月9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上述时间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步海华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 |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 |
股东帐户号码 | |
持股数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
3 |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9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9.1 | 累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_______股×4=______________票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9.1.1 | 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 |
9.1.2 | 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 |
9.1.3 | 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 |
9.1.4 | 选举许明茵(Stephanie.Hui)女士为公司董事 | |
9.2 | 累计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________股×3=______________票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9.2.1 | 选举解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9.2.2 | 选举徐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9.2.3 | 选举张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1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累计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_________股×2=_______________票 |
选举第三接监事会监事 | 同意票数 |
10.1 | 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 |
10.2 | 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 |
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对于第9、10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对于其他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5、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