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4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45版)

见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协议条款见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协议条款见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协议条款见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行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本次交易事宜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4号《审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5号《审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6号《审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7号《审计报告》、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8号《审计报告》、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3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39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4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4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42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5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6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7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8号《评估报告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5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6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7号《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8号《评估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中企华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本次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5、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本次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下列中介机构:

1、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各方及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山东证监局《关于转发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发【2013】72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会议表决情况: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投资拟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17,793,596股,认购金额10,000万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号拟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6,672,597股,认购金额3,750万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6,672,597股,认购金额3,750万元,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62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等;

(二)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股东大会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三)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五)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如国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出台,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鹏、翟庆德、王政、臧其文、孟莲、孔凡亭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表决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有效表决权的100%,本项获得通过。本议案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5月9日在公司四楼礼堂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并在本次会议上对相关表决事项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22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4月9日在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238号胜利生物工业园四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相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忠、张仲力回避了对关联事项的表决,由全体非关联监事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对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对下列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标的公司资产质量高,盈利前景广阔,购买该等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天然气业务,有利于解决与本公司大股东的同业竞争。此次转让价格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价格公允。作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其中涉及向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行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本次交易事宜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客观公正。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本次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易各方及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胜利投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非关联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3人,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共5人,参加表决的5人,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23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年5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5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辰路2238号胜利生物工程园综合楼四层公司礼堂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审议事项及内容

1.审议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年报;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9.1.1交易对方

9.1.2交易标的

9.1.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9.1.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9.1.5发行方式

9.1.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9.1.7发行数量

9.1.8上市地点

9.1.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9.1.10期间损益的归属

9.1.11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及违约责任

9.1.12决议有效期

9.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9.2.1发行股票类型

9.2.2每股面值

9.2.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9.2.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9.2.5发行数量

9.2.6募集资金投向

9.2.7锁定期安排

9.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9.2.9上市地点

9.2.10决议有效期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3.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2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还将现场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7经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至议案26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见董事会决议公告、专项公告及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辰路胜利生物工程园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蓓 宋文臻

电话:(0531)86920495、88725689

传真:(0531)86018518

邮编:2501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407证券简称:胜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议案9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9.00元代表对议案9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9.01元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9.1.1,9.02元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9.1.2,依此类推;9.21元代表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9.2.1,9.22元代表代表议案9中子议案9.2.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得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00元
1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1.00元
2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元
3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0元
4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4.00元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5.00元
6公司2013年年报6.00元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7.00元
8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8.00元
9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9.00元
9.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9.1.1交易对方9.01元
9.1.2交易标的9.02元
9.1.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9.03元
9.1.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9.04元
9.1.5发行方式9.05元
9.1.6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9.06元
9.1.7发行数量9.07元
9.1.8上市地点9.08元
9.1.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9.09元
9.1.10期间损益的归属9.10元
9.1.11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及违约责任9.11元
9.1.12决议有效期9.12元
9.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9.2.1发行股票类型9.21元
9.2.2每股面值9.22元
9.2.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9.23元
9.2.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9.24元
9.2.5发行数量9.25元
9.2.6募集资金投向9.26元
9.2.7锁定期安排9.27元
9.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9.28元
9.2.9上市地点9.29元
9.2.10决议有效期9.30元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00元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11.00元
12关于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的议案12.00元
13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的议案13.00元
14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的议案14.00元
15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的议案15.00元
16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的议案16.00元
17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的议案17.00元
18关于公司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二)的议案18.00元
19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三)的议案19.00元
20关于公司与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签署《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四)的议案20.00元
21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1.00元
22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2.00元
23关于公司与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3.00元
24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4.00元
25关于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25.00元
2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26.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议案9中含有22个子议案,股东对议案9中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9.00”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B.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5:00—2014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名: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24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6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行股份购买天然气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自2014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刊载于2014年4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4-02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投资”)、张德钢及陈正裕合法持有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昊”)合计100%的股权、胜利投资合法持有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利用”)49%的股权以及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法持有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和东阿县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压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对本次交易方案及整体安排的详细介绍,经审慎分析,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胜利投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7、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没有现时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8、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评估使用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评估方法选取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9、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10、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文件、报批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

邢德茂 汪 波

张大兵 段 颖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6号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胜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等6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至(四)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至(四),胜利股份通过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利投资非公开发行39,502,776股公司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青岛润昊92%的股权及昆仑利用49%的股权;同时,根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7,500万元。交易完成后,如配套融资得以实施,发行价格按5.62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9.23%增至15.14%,如未能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9.23%增至13.38%。本次交易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407
胜利投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润昊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
昆仑利用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东泰燃气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东泰压缩东阿县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青岛润昊、昆仑利用、东泰燃气及东泰压缩
交易对方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
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集5号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利投资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胜利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青岛润昊100%股权、昆仑利用49%股权、东泰燃气100%股权及东泰压缩100%股权,同时向胜利投资、广集5号和广发乾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至(四)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至(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审计)基准日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3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交割日发行人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6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阿县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5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8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7号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6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8020938

税务登记证号:37011274097380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4097380-1

经营范围:投资,土石方工程施工,建材、钢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业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胜利投资股东为王鹏等43名自然人,其中,王鹏、孙波、袁泽沛、李迅、马小其各持股350万股(分别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8%),为并列第一大股东;马新国等其他38名自然人分别持股60万股至337万股不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胜利投资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鹏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20619570425****,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胜利股份董事长、胜利投资董事长。

翟庆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10219530812****,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胜利股份副董事长、胜利投资董事。

王政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10519630504****,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胜利股份董事、总经理,胜利投资董事。

马新国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50219500923****,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胜利投资董事。

张忠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10219540212****,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胜利股份副监事长、工会主席,胜利投资董事。

邓永宝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7010319640102****,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胜利投资董事。

余小娜女士,身份证号码为37012119730905****,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现居山东省济南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燃气项目部总经理,胜利投资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胜利投资除持有胜利股份9.23%股权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快速扩大上市公司天然气产业布局、提升专业营运能力及盈利水平,同时逐步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胜利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胜利投资、张德钢及陈正裕合法持有青岛润昊合计100%的股权、胜利投资合法持有昆仑利用49%的股权以及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法持有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和东泰压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胜利投资以其持有的青岛润昊92%股权及昆仑利用49%股权认购本次胜利股份定向发行股份39,502,776股,同时以现金认购胜利股份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7,793,596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青岛润昊92%股权及昆仑利用49%股权认购认购本次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同时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动前胜利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9,915,447股,占总股本的9.23%;本次交易完成后,胜利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17,211,819股,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15.14%。

二、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胜利投资、张德钢及陈正裕合法持有青岛润昊合计100%的股权、胜利投资合法持有昆仑利用49%的股权以及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法持有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和东泰压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拟向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合计发行19,649,46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青岛润昊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1,043.00万元;

2、拟向胜利投资发行21,425,26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昆仑利用49%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2,041.00万元;

3、拟向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计发行42,076,51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泰燃气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3,647.00万元;

4、拟向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计发行10,526,69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泰压缩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5,916.00万元;

5、公司拟向胜利投资、广集5号和广发乾和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31,138,79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17,5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70,147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配套资金总额之和)的25%。其中胜利投资拟认购股份不超过17,793,596股,认购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广集5号拟认购股份不超过6,672,597股,认购资金不超过3,750万元;广发乾和拟认购股份不超过6,672,597股,认购资金不超过3,7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青岛润昊、东泰压缩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整合绩效等用途,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利股份将持有青岛润昊100%的股权、昆仑利用49%的股权、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及东泰压缩100%的股权。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青岛润昊100%股权评估值为11,043.36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1,043.00万元;昆仑利用49%股权评估值为12,041.3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2,041.00万元;东泰燃气100%股权评估值为23,647.76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23,647.00万元;东泰压缩100%股权评估值为5,916.0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5,916.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最终对价合计为52,647.00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胜利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交易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62元/股。

前述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锁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62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交易方案,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数合计为93,677,934股,其中向胜利投资发行39,502,776股,向张德钢发行785,978股,向陈正裕发行785,978股,向闫长勇发行42,701,119股,向刘宾发行4,957,353股,向孙长峰发行4,944,730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上述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数额低于拟购买资产价格,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17,500万元,其中胜利投资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5.62元/股计算,公司向认购对象合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138,790股,其中向胜利投资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793,596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资金的成功募集为前提。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

青岛润昊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91.58万元、1,148.50万元和1,294.98万元;东泰燃气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822.31万元、2,392.90万元和2,710.14万元;东泰压缩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44.66万元、614.69万元和688.66万元;胜利投资将持有昆仑利用49%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承诺净利润,2014年至2016年所对应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48.34万元、1,162.65万元、1,232.69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盈利与减值补偿

青岛润昊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补偿时按其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补偿;昆仑利用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东泰燃气、东泰压缩的补偿义务人均为闫长勇,即在闫长勇、刘宾、孙长峰三方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时全部由闫长勇进行补偿,刘宾和孙长峰不需要进行补偿。

(1)股份及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应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同期承诺的净利润承诺数,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同时予以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两种方式是双重赔偿,同时实施、不分先后,互不替代。

(2)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上述差额部分支付给上市公司。

(3)业绩承诺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部分则在补偿上限内以现金进行补偿,即现金补偿系在补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足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发生;补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大于或等于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现金补偿的金额为零。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

(4)资产减值股份补偿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各方书面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为零时,按零取值,即无需再额外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股份补偿的上限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和资产减值股份补偿统称为“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胜利股份的股份总额。但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有减持行为,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足业绩承诺未达标和资产减值所要求的补偿数量,补偿义务人以其未减持的股份补偿后,需以其减持所得总金额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股份锁定期

胜利投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包括资产认购所换取股份和现金认购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流通;广发证券和广发乾和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现金认购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流通。

交易对方刘宾和孙长峰两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流通。上述股份在锁定期不得上市流通、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交易对方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5%股份锁定12个月、30%股份锁定12个月、55%股份锁定36个月。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同时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若标的公司任何一个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首先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当期业绩承诺补偿,当期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不能流通,其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下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仍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进行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包括当期及上期剩余解禁股份)锁定期继续延长12个月;锁定期最后结束年度未完成利润数的,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包括当期及前期剩余解禁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标的公司任何一个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当期解禁股份与前期剩余解禁股份可以同时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五)期间损益

各方确认,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或损益归属期间。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协议各方认可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启动30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各方同意,青岛润昊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按其原持有青岛润昊股权的比例补偿给青岛润昊。

各方同意,昆仑利用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按本次交易前胜利投资所持昆仑利用的股权比例计算后归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按本次交易前胜利投资所持昆仑利用的股权比例计算后由胜利投资补偿给胜利股份。

各方同意,东泰燃气、东泰压缩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闫长勇补偿给东泰燃气和东泰压缩,刘宾和孙长峰不需要进行补偿。

(六)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9.23%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青岛润昊100%的股权及昆仑利用49%的股权,其交易对方均包含胜利投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胜利投资、广集5号和广发乾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胜利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四、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认购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产为青岛润昊92%的股权及昆仑利用49%的股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青岛润昊及昆仑利用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6和3-00037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青岛润昊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724.97万元,青岛润昊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81.51万元、10,636.39万元,实现净利润187.50万元、237.51万元;昆仑利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9,212.29万元,昆仑利用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212.75万元、25,940.42万元,实现净利润1,647.36万元、1,739.38万元;

中企华对青岛润昊100%股权及昆仑利用49%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岛润昊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1,043.36万元;昆仑利用49%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2,041.31万元。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胜利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胜利股份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4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59,915,447股 持股比例: 9.2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57,296,372 股 变动比例: 5.91%

变动后数量: 117,211,819 股 变动后比例: 1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暂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长勇

住所: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胜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孙长峰等6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至(四)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至(四),胜利股份通过向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长勇非公开发行42,701,119股公司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东泰燃气81.37%的股权及东泰压缩80.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0%增至5.52%,本次交易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407
胜利投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润昊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
昆仑利用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东泰燃气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东泰压缩东阿县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青岛润昊、昆仑利用、东泰燃气及东泰压缩
交易对方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长勇
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广集5号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胜利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青岛润昊100%股权、昆仑利用49%股权、东泰燃气100%股权及东泰压缩100%股权,同时向胜利投资、广发乾和和广集5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至(四)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胜利股份与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闫长勇、刘宾及孙长峰于2014年3月29日签署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一)至(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审计)基准日为实施本次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3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交割日发行人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阿县东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6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阿县东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5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青岛润昊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8号、《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青岛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3117号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闫长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252519730131****

住所: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阿县光明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闫长勇,现任东泰燃气及东泰压缩公司董事长。1973年出生,历任东阿县环球商场管理处主任、聊城市永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阿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快速扩大上市公司天然气产业布局、提升专业营运能力及盈利水平,同时逐步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进一步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胜利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胜利投资、张德钢及陈正裕合法持有青岛润昊合计100%的股权、胜利投资合法持有昆仑利用49%的股权以及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法持有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和东泰压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闫长勇以其持有的东泰燃气81.37%股权及东泰压缩80.40%股权认购本次胜利股份定向发行股份42,701,119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东泰燃气81.37%股权及东泰压缩80.40%股权认购本次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动前闫长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闫长勇持有上市公司42,701,119股,占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5.52%。

二、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胜利投资、张德钢及陈正裕合法持有青岛润昊合计100%的股权、胜利投资合法持有昆仑利用49%的股权以及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法持有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和东泰压缩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拟向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合计发行19,649,46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青岛润昊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1,043.00万元;

2、拟向胜利投资发行21,425,26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昆仑利用49%股权,对价为人民币12,041.00万元;

3、拟向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计发行42,076,51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泰燃气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23,647.00万元;

4、拟向闫长勇、刘宾、孙长峰合计发行10,526,69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泰压缩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5,916.00万元;

5、公司拟向胜利投资、广发乾和以及广集5号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31,138,79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17,5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70,147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配套资金总额之和)的25%。其中胜利投资拟认购股份不超过17,793,596股,认购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广发乾和拟认购股份不超过6,672,597股,认购资金不超过3,750万元;广集5号拟认购股份不超过6,672,597股,认购资金不超过3,75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青岛润昊、东泰压缩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整合绩效等用途,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利股份将持有青岛润昊100%的股权、昆仑利用49%的股权、东泰燃气100%的股权及东泰压缩100%的股权。

(一)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青岛润昊100%股权评估值为11,043.36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1,043.00万元;昆仑利用49%股权评估值为12,041.3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12,041.00万元;东泰燃气100%股权评估值为23,647.76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23,647.00万元;东泰压缩100%股权评估值为5,916.04万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5,916.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最终对价合计为52,647.00万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胜利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交易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5.62元/股。

前述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锁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5.62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按照交易方案,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数合计为93,677,934股,其中向胜利投资发行39,502,776股,向张德钢发行785,978股,向陈正裕发行785,978股,向闫长勇发行42,701,119股,向刘宾发行4,957,353股,向孙长峰发行4,944,730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上述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的数额低于拟购买资产价格,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17,5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5.62元/股计算,公司向认购对象合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138,79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

青岛润昊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91.58万元、1,148.50万元和1,294.98万元;东泰燃气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822.31万元、2,392.90万元和2,710.14万元;东泰压缩2014年至2016年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44.66万元、614.69万元和688.66万元;胜利投资将持有昆仑利用49%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承诺净利润,2014年至2016年所对应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048.34万元、1,162.65万元、1,232.69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盈利与减值补偿

青岛润昊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补偿时按其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补偿;昆仑利用的补偿义务人为胜利投资;东泰燃气、东泰压缩的补偿义务人均为闫长勇,即在闫长勇、刘宾、孙长峰三方需要进行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时全部由闫长勇进行补偿,刘宾和孙长峰不需要进行补偿。

(1)股份及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应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同期承诺的净利润承诺数,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对上市公司同时予以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两种方式是双重赔偿,同时实施、不分先后,互不替代。

(2)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何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上述差额部分支付给上市公司。

(3)业绩承诺股份补偿

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部分则在补偿上限内以现金进行补偿,即现金补偿系在补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足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发生;补偿义务人可以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大于或等于其应当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时,现金补偿的金额为零。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

(4)资产减值股份补偿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各方书面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胜利股份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为零时,按零取值,即无需再额外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股份补偿的上限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和资产减值股份补偿统称为“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胜利股份的股份总额。但若补偿义务人获得的股份有减持行为,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足业绩承诺未达标和资产减值所要求的补偿数量,补偿义务人以其未减持的股份补偿后,需以其减持所得总金额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给上市公司。

(四)股份锁定期

胜利投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包括资产认购所换取股份和现金认购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流通;广发证券、广发乾和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现金认购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流通。

交易对方刘宾和孙长峰两名自然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流通。上述股份在锁定期不得上市流通、转让,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交易对方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增发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5%股份锁定12个月、30%股份锁定24个月、55%股份锁定36个月。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同时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内,若标的公司任何一个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闫长勇、张德钢和陈正裕首先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当期业绩承诺补偿,当期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不能流通,其锁定期自动延长12个月;下一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仍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进行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包括当期及上期剩余解禁股份)锁定期继续延长12个月;锁定期最后结束年度未完成利润数的,业绩补偿后剩余解禁股份(包括当期及前期剩余解禁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标的公司任何一个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的净利润数,当期解禁股份与前期剩余解禁股份可以同时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变动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五)期间损益

各方确认,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或损益归属期间。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协议各方认可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启动30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各方同意,青岛润昊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胜利投资、张德钢、陈正裕按其原持有青岛润昊股权的比例补偿给青岛润昊。

各方同意,昆仑利用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按本次交易前胜利投资所持昆仑利用的股权比例计算后归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按本次交易前胜利投资所持昆仑利用的股权比例计算后由胜利投资补偿给胜利股份。

各方同意,东泰燃气、东泰压缩在损益归属期间所产生的盈利由胜利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闫长勇补偿给东泰燃气和东泰压缩,刘宾和孙长峰不需要进行补偿。

(六)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胜利股份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如每股发行价格按5.62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胜利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0%增至5.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视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四、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认购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产为东泰燃气81.37%股权及东泰压缩80.40%股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泰燃气及东泰压缩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3-00035号和3-00034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东泰燃气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92.80元,东泰燃气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722.21万元、8,657.82元,实现净利润740.06万元、1,230.71万元;东泰压缩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3.76万元,东泰压缩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01.91万元、2,608.09万元,实现净利润48.87万元、369.74万元;

中企华对东泰燃气100%股权及东泰压缩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东泰燃气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23,647.76万元;东泰压缩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916.04万元。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胜利股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胜利股份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闫长勇

签署日期:2014年4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
股票简称胜利股份股票代码0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闫长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42,701,119股 变动比例: 5.52%

变动后数量: 42,701,119 股 变动后比例: 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暂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