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公司债发行规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3?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5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3.5亿元。
现根据债券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对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原发行方案中的发行规模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
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