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17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4月12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余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42,19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333,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2、《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3、《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4、《二○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5、《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34,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2,16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18,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李艳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