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下午15:00-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盛泽西环路499号德尔广场3号楼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汝继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数量91,03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8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90,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3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2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华鹏、吕品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