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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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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25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9,954,624,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229,916,618股的57.78%。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

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英力特集团转让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9,954,624,073100%0.00%0.00%
2关于英力特集团转让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探矿权的议案9,954,624,073100%0.00%0.00%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公司在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54,624,0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张玉凯律师和杨永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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