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报告临近尾声时,内审发现,公司的四级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泰达”)体系内有七笔对外担保没有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详见“附表”)。
一、原因及影响
(一)扬州广硕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是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其两笔担保发生于2013年。公司已于2014年1月出让所持其全部股权,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目前,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昌和”)是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因信托计划到期,扬州泰达于2013年6月回购扬州昌和66.8%股权,同时也承继了其2012年1月为扬州京杭水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担保,该贷款已于2014年1月归还。
(三)扬州昌和分别于2013年6月、8月、9月为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担保、为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担保以及为扬州京杭水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担保。
上述(二)、(三)项的担保是由于扬州泰达和扬州昌和对公司担保审批程序理解不准确,惯性思维,在股权关系变动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四)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12月为扬州泰达提供45,000万元担保。具体负责人由于理解上的原因,认为是为上级公司担保,不需审批,故未履行报批手续。
上述事项目前尚未造成经济损失,风险可控。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禁止三级及三级以下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二)子公司完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追责机制,并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
(三)子公司内控部门务必加强对担保事项的后续跟踪监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四)子公司完善担保台账并按月上报至公司内审部审核。
(五)鉴于其中三笔担保已解除,我公司承诺将在2013年度年报披露日后一个月内解除其余四笔担保,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后,公司将加强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5日
附表
担保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扬州泰达体系内对子公司担保 |
担保人 | 并入扬州泰达体系时间 | 担保人与扬州泰达关系 |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与扬州泰达关系 |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扬州昌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 | 控股子公司
(66.8%) | 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13年6月 | 5,500 | 抵押 | 1年 | 否 |
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 | 4,000 | 抵押 | 1年 | 否 |
扬州声谷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0年6月 | 全资子公司 | 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本身 | 2012年12月 | 45,000 | 抵押 | 4年 | 否 |
扬州泰达体系外担保 |
担保人 | | 担保人与扬州泰达关系 |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与扬州泰达关系 |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扬州昌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 | 控股子公司
(66.8%) | 扬州京杭水湾商贸有限公司 | 无 | 2012年1月 | 5,000 | 抵押 | 2年 | 2014年1月3日,担保解除。 |
扬州京杭水湾商贸有限公司 | 无 | 2013年9月 | 5,500 | 抵押 | 1年 | 否 |
扬州广硕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2012年1月 | 全资子公司 | 扬州京杭水湾商贸有限公司 | 无 | 2013年12月 | 2,500 | 保证 | 1年 | 2014年初公司出售了担保人全部股权,担保责任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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