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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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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4-01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

 ●委托理财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339天,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3月16日。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签署了《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重庆信托(XT)字第1409053— 1期 01号)以投资“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如下:

 一、购买投资信托计划概述

 (一)投资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近日与重庆信托签署了《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重庆信托(XT)字第1409053— 1期 01号),以 30,000 万元资金认购“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第1期信托30,000万份信托单位。

 公司本次投资“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重庆信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重庆信托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受托人:重庆信托

 2、注册资本:243,873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何玉柏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5、主要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及公司介绍: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相关行政许可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4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为国有独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1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改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9号)批准,获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0.3373亿元(含美元1565万元);2004年底,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6.3373亿元,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10226530H002)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0019)。2007年10月1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7]461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获准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并已领取新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0051H250000001)。2010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52号《关于批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337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4.387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由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变更为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号500000000005609)。

 7.重庆信托截至2013年末总资产123亿元,净资本64.33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1.86亿元,利润总额14.76亿元,净利润12.7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信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信托计划: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委托人、受益人: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 受托人:重庆信托。

 4、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对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主要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等低风险、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从而为信托受益人获取收益。

 5、 信托计划的规模:该信托计划总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以实际交付资金为准,为各信托单元规模之和。各期信托不低于500万元(含),各期信托规模在符合信托计划总规模要求的前提下不设上限。在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资金分期交付、分期运用,信托总期数视市场发行情况确定。

 6、 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从本信托项下第一期信托成立之日至最后一期信托终止之日不超过24个月,受托人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每期信托存续期在1天—730天范围内,按照受托人在每期信托发行前事先公布确定的时间为准。该期信托存续期限为 339天,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 年3月16日。受托人有权根据投资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本期信托,无须征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

 7、 公司本次投资规模及预期年收益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该信托计划项下第1期信托30,000万份信托单位,该信托单元预期年收益率为 8.5 % /年。

 8、 信托收益计算和分配:

 (1)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发行的信托单位自该信托单位所在的该期信托成立日起计算信托收益,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按各期信托分别设定,每期信托收益独立核算。

 (2)本期信托的预期年收益率为 8.5 %/年。单个受益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预期收益金额=该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本金×该受益人认购的本期信托预期年收益率×该受益人认购的本期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3)单期信托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顺序依次分配该期信托项下信托财产:该期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以现金方式分配该期项下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受益人信托收益;剩余为受托人信托报酬。

 9、 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1)宏观政策面发生变化导致的系统风险。若出现宏观政策变化导致的系统风险,特别是国家法律、法规等对集合资金信托资产运用投向的限制等,将影响该信托资金的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

 (2)市场风险。收益下降风险。由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投资标的,可能存在行业、市场不景气,收益下降的风险。

 (3)管理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因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信息不完备,或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未能尽职管理等因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4)变现风险。信托存续期内,若受托人进行投资时,未能在信托单元到期前变现该信托单元对应的投资标的,继而影响信托资金的兑付,给信托财产带来风险。

 (5)其他风险。该信托不排除其他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可能。

 10、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受托人将加强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宏观信息、市场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适时把握市场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政策风险带来的影响。

 (2)建立信托计划资金投资运用的内部控制系统,对拟投资的权益类产品进行全面研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投资对象的运行情况分析,审慎选择投资对象,监督控制资金运用,并进行审核。

 (3)受托人将加强信托资金投资过程中对其他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托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信托经理负责信托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信息披露。

 (4)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委托银行保管,以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5)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参与券商或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委托银行托管,进一步保障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尽管采取了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并不意味着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没有风险。

 11、法律意见书:重庆大成律师事务所就该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认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的内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及投资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资金用于购买其他信托产品。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

 3、《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重庆信托(XT)字第1409053— 1期 01号)

 4、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4月9日出具《关于重庆信托·恒立财富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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