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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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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1/900917 股票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编号:临2014-00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11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医药”)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446号),主要内容如下:“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挂牌手续。”

 海欣医药的股票将于近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海欣医药”,证券代码为“430699”,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关于海欣医药挂牌的具体内容,投资者将可通过前述平台查阅公告信息。现将所涉及的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1、海欣医药成立于1998年8月12日,住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桂桥路1150号B座,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谋亮。2013年6月18日,海欣医药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0.3353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1,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21,811,562.81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3年7月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资产”)持有海欣医药600万股,持股比例为54.54%。其余股东持股情况为:自然人陶建平持有351万股,持股比例31.91%;上海科事发实业发展公司持有99万股,持股比例9%;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持有50万股,持股比例4.55%。

 3、海欣医药主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是一家具有经营特色的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以上海市为目标市场,以规模以上医院及基础医疗市场的直接销售为主营业务,以商业分销为补充。海欣医药挂牌事宜不影响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及业务的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4、海欣医药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海欣资产与陶建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上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发展战略、资本运作、股份和资本变化、重要营业转让和变化、公司治理等重大问题。在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等情况下,双方保证合计持有海欣医药的股份始终不低于51%。

 5、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通过上市公司以外的机构间接持有海欣医药的股份;海欣医药董事、总经理陶建平先生直接持有海欣医药的股份。本公司总裁陈谋亮先生担任海欣医药董事长,财务总监杨爱民先生担任海欣医药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海欣医药任职。海欣医药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6、本公司于2000年10月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6,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81,249.69 万元。2001年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海欣资产。2001年5月,海欣资产投资2,100万元持有海欣医药54.54%股份。

 7、海欣医药2012年末总资产、净资产、2012年度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3.12%,1.08%,6%,主要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很低,海欣医药本次挂牌对上市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截至2013年10月31日,海欣医药资产总额12,275.18万元,净资产总额3,438.40万元;2013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31,230.09万元,净利润150.45万元。

 8、海欣医药挂牌后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范围的事宜,将保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本次海欣医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有利于海欣医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票市场定价、增强股份流通性;同时有利于海欣医药通过资本平台募集发展资金,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须同时符合):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目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挂牌公司只允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允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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