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对企业产生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包括员工旅游及员工摄影展评比活动,爱幼日运动会活动、大学生拓展训练活动和五年十年老员工活动等。公司先后被共青团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评为"基层团建示范点",被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评为"2013优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公司文化建设得到社会的大力赞扬和肯定。
6、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大众
公司一直倡导感恩文化,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新年伊始,公司就组织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包括公司高管在内的公司113名员工捋袖献血29,500毫升,对常州市冬季趋紧的血液库进行了有效的补充;5月份,公司出资慰问常州市光华学校智障儿童;10月份,公司党政工再次组织了"重阳送温暖"活动,帮助常州新北区天禄疗养院检查设施安全并慰问了老人;2013年向社会各类慈善机构及困难个人捐款三十多万元。公司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举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1月注册成立了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注册成立了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4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周晓萍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独立董事杨孝全先生因公务在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代为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部分。
独立董事杨孝全、田志伟、王展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2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00714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17,703,593.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度的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770,359.3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14,397,045.45元,扣除2013年发放201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56,996,68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3,333,591.78元。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39,677,3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0元(含税),合计派发174,964,429元,剩余178,369,162.7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薪酬(单位:万元) |
周晓萍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110 |
张荣谦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100 |
黄和发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30 |
徐惠仪 | 副总经理 | 42 |
俞志明 | 副总经理 | 36 |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周晓萍、张荣谦、黄和发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4-007)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交通银行钟楼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9)。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规划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
1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文波先生继续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任期三年。
李文波,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11年4月份起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100股,自任职以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2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12)。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文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78.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7,61.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
201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738.77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274.08万元(包括置换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6,737.36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1 年 1月 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金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32001628436059188188 | 募集资金专户 | 42,449.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32001628436059106058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3,288.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 42050154500000095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1,000.00 |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 | 136801511010000779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5,000.00 |
江南银行常州兰翔分理处 | 3204110801201000016568 |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 | 5,000.00 |
合 计 | | | 56,737.3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见附表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汇总表”。
(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2年11月30日和2012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4,344万元)购买位于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40万元支付佛山土地款,已使用超募资金3,272万元支付长春土地款,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实施完毕。
2013年4月17日和2013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使用3,738.54万元投资该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1,761.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38.77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274.08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
(如 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 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
(4)=(2)/(1) | 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主营业务收入)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一百万套车灯项目 | — | 43,039.89 | — | 43,039.89 | 3,134.52 | 42,925.26 | -114.63 | 99.73% | 2014/12 | 46,943.73 | 是 | 否 |
在常州购买土地使用权 | | | | | -3,046.29 | 6,057.28 | | | | | | |
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 | | | | 640.00 | 1,281.00 | | | | | | |
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 | | | | | 3,272.00 | 3,272.00 | | | | | | |
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 | | 20000 | | | 3,738.54 | 3,738.54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15,000.00 | | | | | | |
合计 | | 63,039.89 | | 43,039.89 | 7,738.77 | 72,274.08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356.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附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4、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3,068万元)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笔超募资金已经使用,实际支付土地款3,272万元。
5、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3,738.54万元投资该项目。 |
附表2、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计收益 | 实际收回
本金金额 | 实际获得
收益 | 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30,000,000 | 2013-2-1 | 2013-3-6 | 105,780.82 | 30,000,000 | 105,780.82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80,000,000 | 2013-2-7 | 2013-3-12 | 303,780.82 | 80,000,000 | 303,780.82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6,000,000 | 2013-3-8 | 2013-4-10 | 53,523.29 | 16,000,000 | 53,523.29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80,000,000 | 2013-3-22 | 2013-4-23 | 245,479.45 | 80,000,000 | 245,479.45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01期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3-15 | 2013-4-20 | 418,000.00 | 100,000,000 | 418,000.00 | 是 |
浦发银行 | 利多多理财计划保本理财 | 50,000,000 | 2013-4-3 | 2013-4-17 | 72,876.00 | 50,000,000 | 72,876.00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06期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4-27 | 2013-5-27 | 353,424.66 | 100,000,000 | 353,424.66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5-17 | 2013-6-19 | 30,287.67 | 10,000,000 | 30,287.67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70,000,000 | 2013-4-27 | 2013-6-4 | 268,352.77 | 70,000,000 | 268,352.77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5-17 | 2013-6-19 | 30,287.67 | 10,000,000 | 30,287.67 | 是 |
江南银行 | “鸿富J1306”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5-28 | 2013-6-28 | 365,205.48 | 100,000,000 | 365,205.48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70,000,000 | 2013-6-7 | 2013-7-9 | 247,320.55 | 70,000,000 | 247,320.55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6-21 | 2013-7-29 | 59,342.47 | 10,000,000 | 59,342.47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11期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7-2 | 2013-8-6 | 580,136.98 | 100,000,000 | 580,136.98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70,000,000 | 2013-7-12 | 2013-8-14 | 265,808.22 | 70,000,000 | 265,808.22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12期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8-9 | 2013-10-15 | 917,808.22 | 100,000,000 | 917,808.22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270,000,000 | 2013-8-29 | 2013-11-27 | 3,395,342.47 | 270,000,000 | 3,395,342.47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8-29 | 2013-10-8 | 558,904.11 | 100,000,000 | 558,904.11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13期保本理财 | 40,000,000 | 2013-8-22 | 2013-10-9 | 241,095.89 | 40,000,000 | 241,095.89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30,000,000 | 2013-8-23 | 2013-10-8 | 177,698.63 | 30,000,000 | 177,698.63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8-2 | 2013-9-4 | 42,493.00 | 10,000,000 | 42,493.00 | 是 |
浦发银行 | 利多多现金管理1号 | 10,000,000 | 2013-8-12 | 2014-1-21 | | | | 未到期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9-13 | 2013-10-16 | 41,589.04 | 10,000,000 | 41,589.04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30,000,000 | 2013-10-14 | 2013-12-30 | 316,438.36 | 30,000,000 | 316,438.36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50,000,000 | 2013-10-14 | 2013-12-30 | 527,397.26 | 50,000,000 | 527,397.26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10,000,000 | 2013-10-21 | 2013-12-30 | 90,136.99 | 10,000,000 | 90,136.99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14期保本理财 | 40,000,000 | 2013-10-11 | 2013-12-29 | 445,863.01 | 40,000,000 | 445,863.01 | 是 |
江南银行 | “聚富”J1315期保本理财 | 100,000,000 | 2013-10-17 | 2013-12-29 | 1,030,000.00 | 100,000,000 | 1,030,000.00 | 是 |
广发银行 | “广赢安薪”高端保本理财 | 50,000,000 | 2013-10-15 | 2014-1-15 | | | | 未到期 |
中国建设银行 | “乾元”保本理财 | 270,000,000 | 2013-11-29 | 2014-2-26 | | | | 未到期 |
合计 | | 2,016,000,000 | | | 11,184,373.83 | 1,686,000,000 | 11,184,373.83 | |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
●投资金额:约为50,0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因素导致的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完善公司配套体系的战略性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000万元,计划分期投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正式启动该项目。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该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6)。
本项目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项目占地、建设内容、建设期、市场定位、项目可行性分析、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本次投资风险分析相关内容见与上述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7)。
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该项目,确保后期建设资金需求,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项目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
1、2013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成功竞得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编号为220106009204GB00076地块,该宗地面积为79,9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本项目实施取得建设所需用地。具体见《公司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3)
2、2014年3月,公司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工作。
(二)项目计划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控制投资风险,本项目将分两期建设。公司计划今年5月份启动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面积为33,621.4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联合厂房等,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一期工程预计2015年底竣工,2016年正式投产,公司最终视市场开拓情况确定本项目产能释放节奏。
由于市场开拓和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本次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五年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依据当前财务状况,提出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超募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并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该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加强与重点客户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增长,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此次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并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范围、期限等事项,具体见《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7)。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作用,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经过测算,预计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为3.5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属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产品品种
保本型或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二)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风险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理财计划书,并报请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1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781,3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7,618,69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投资总额为43,039.89万元,截至2013年年末,公司已向募投项目投入42,925.26万元募集资金,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实施。
2、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5,612.20万元)用于购买毗邻公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的土地使用权。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实施。
3、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预计4,344万元)购买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实施。
4、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LED车灯及配套项目”。该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正在实施。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6,737.36万元(含利息收入)。以上各项目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4-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5.5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当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六)开设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开设专用结算账户,该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42050154500000095 |
广发银行常州分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136801511010000779 |
江南银行常州兰翔分理处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3204110801201000016568 |
建行常州新北支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32001628436059106058 |
交通银行钟楼支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324006030018120167189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对公司此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1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原第一百九十四条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原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经营层拟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在原第一百九十五条后增加两条,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1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5月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
●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
(9)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3日和2014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所涉及的公告名称包括《星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星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星宇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东大会就第十三项、第十四项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5月8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5、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5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6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 | |
7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8 | 关于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 | | |
10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1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12 | 《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
1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议案数:1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799 | 星宇投票 | 14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股东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则可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4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2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
4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
6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6.00 |
7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00 |
8 | 关于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1.00 |
12 | 《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 12.00 |
1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
1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星宇股份A股(股票代码60179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9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9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9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9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1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和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加强与重点客户的合作,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报告全文和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