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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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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前为190,126,969股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为266,177,757股股票),自过户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帐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2011年11月16日三年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11年08月12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葫芦岛方大钛业股权事宜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就"方大钛业"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及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承诺。一、就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方大钛业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②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就所涉及的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促使并配合方大钛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0日内,将全部由方大钛业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方大钛业。②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重置的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012年04月19日一、就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承诺期限为12个月。二、就所涉及的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承诺期限为180日。承诺处在有效履行当中。一、前述房产由方大钛业实际控制并使用,未发生损失,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准备工作也正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当中。根据本承诺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百盛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同时,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承诺涉及3辆未办登记车辆,其中一辆已转让,售车款已收讫,无损失;另一辆车主登记变更事宜已经办理完毕;还有一辆相关事宜尚在处理当中。根据本承诺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同时,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52,669,084.59566,465,264.671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860,765.94-29,916,36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798,809.60-27,177,99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120,970.0628,243,197.17-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3-0.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33-0.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3%-1.55%2.3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760,079,109.032,761,504,741.94-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12,582,659.211,896,679,195.310.8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706,974.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428.5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252,497.87 
合计-9,938,043.66--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为原股东“徐惠工”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交易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47%。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999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汇货款比例降低。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27万元,主要是应收其他客户往来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035万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88万元,主要是期末应交的税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891万元,主要是应付其他往来款增加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106万元,主要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导致计提的城建税等减少。

7、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43万元,主要是本季度计提240万元的利润分成奖,计提本季度排污费用215万元。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多冲回44万元,主要是本季度转回了部分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9、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275万元,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同时内部各项消耗水平下降,成本降低。

10、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05万元,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61万元,主要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导致停车维持费用增加。

12、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778万元,主要是本季度支付的十二万吨烧碱等在建项目的款项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36,61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14%266,177,757188,010,000质押188,01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47%10,000,000   
罗建明境内自然人1.17%7,953,800   
朱金玲境内自然人0.51%3,500,180   
徐惠工境内自然人0.37%2,500,000   
高威扬境内自然人0.36%2,431,980   
麦志勇境内自然人0.35%2,390,552   
刘雅萍境内自然人0.34%2,331,398   
杨晓峰境内自然人0.32%2,200,000   
鲍晓薇境内自然人0.32%2,15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1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
罗建明7,953,800人民币普通股7,953,800
朱金玲3,500,180人民币普通股3,500,180
徐惠工2,500,000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
高威扬2,431,980人民币普通股2,431,980
麦志勇2,390,552人民币普通股2,390,552
刘雅萍2,331,398人民币普通股2,331,398
杨晓峰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200,000
鲍晓薇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2,150,000
卢振华2,140,000人民币普通股2,1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年03月25日证券资产部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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