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泳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利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钦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交易对方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 | 1、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股份认购方各自拥有嘉应制药股份总数的50%不得转让,若金沙药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交易对方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交易对方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金沙药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如需实行股份补偿,则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解禁交易对方所持剩余股份;3、未列明事项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 2013年03月08日 | 2013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2日 | 正在履行 |
交易对方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 | 经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1、预测净利润数: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2月2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金沙药业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即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5,228.27万元、5,825.11万元、7,392.77万元。据此,补偿期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为18,446.15万元。2、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补偿期间届满后,嘉应制药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5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沙药业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进行审核,并与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的差异情况进行比较,并对此出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盈利预测的差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专项审核报告确定。3、补偿方式与数量:本次发行各方同意,如金沙药业在补偿期间内(2013-2015年)的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低于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外,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与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股份认购方于金沙药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按照各自应承担的比例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向嘉应制药补足,嘉应制药可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股份认购方应补偿的嘉应制药股份。补偿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股份认购方依据本次发行获得的嘉应制药股份总量,即48,754,924股。单个股份认购方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单个股份认购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 ÷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 该股份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总数 。其中,补偿期间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指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预测净利润数相加求和,即18,446.15万元;补偿期间内各年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指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相加求和,该数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嘉应制药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股份认购方持有的嘉应制药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其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股份认购方所持嘉应制药股份不足以补偿上述差额部分,则该股份认购方应以等额现金方式补偿该部分未补足的差额部分。单个股份认购方应补偿现金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单个股份认购方应补偿现金金额 = (单个股份认购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 单个股份认购方已补偿股份数量) × 嘉应制药股票价格(本次发行价格8.31元/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嘉应制药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股份认购方持有的嘉应制药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嘉应制药股票价格应调整为:本次发行价格 ÷(1+转增或送股比例)。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股份认购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义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4、减值测试:在补偿期间届满时,嘉应制药对金沙药业股权做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 /金沙药业股权作价 > 补偿期间届满时应补偿的股份总数 / 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则股份认购方将另行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量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计算公式测算。前述减值额为金沙药业股权作价减去期末金沙药业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间内金沙药业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上述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并由嘉应制药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5、补偿实施程序:如在补偿期间届满时发生股份认购方应向嘉应制药补偿利润差额情形的,则应在金沙药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如有),并及时通知股份认购方。股份认购方将应回购股份及现金(如有)准备好后,嘉应制药董事会应及时向嘉应制药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在嘉应制药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后及时、妥善办理补偿实施相关事宜。 | 2013年04月09日 | 补偿期间内(2013-2015年) | 正在履行 |
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为避免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与嘉应制药可能发生的交易,交易对方法人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现有业务并不涉及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未拥有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在本公司作为嘉应制药股东期间,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公司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3、在本公司作为嘉应制药股东期间,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尽量避免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产生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规范的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不利用交易非法转移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交易损害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保证对由此给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全面、及时、足额的赔偿。 | 2013年03月26日 | 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 | 交易对方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1、在本人作为嘉应制药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公司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且不在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不会利用本人拥有的嘉应制药股东的权利操纵、指示嘉应制药及其子公司或者嘉应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嘉应制药及其子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嘉应制药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3、在本人作为嘉应制药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产生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规范的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不利用交易非法转移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交易损害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对由此给嘉应制药/金沙药业及嘉应制药其他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全面、及时、足额的赔偿。 | 2013年03月26日 | 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江苏省中国药科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大邦日用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安排也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并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未来也不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或意图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参与嘉应制药任何经营及管理工作,本公司不会参与嘉应制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 | 2013年06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颜振基、张衡、陈磊、陈鸿金、林少贤、周应军、熊伟7名自然人 | 本人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安排也没有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并且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未来也不会与本次发行的其他交易对方达成或意图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本人参与本次发行系个人投资行为,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内,本人不会参与嘉应制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 | 2013年06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 | 2007年12月06日 | 在职至离职后18个月内 | 正在履行 |
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承诺不从事任何有损于本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承诺目前及任职期间不从事或发展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 2007年12月06日 | 在职期间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上市公司 |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2012年08月10日 | 2012-2014年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注: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至507,509,848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重新调整计算并列报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26,234,428.13 | 29,609,223.32 | 326.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424,797.92 | 2,173,685.37 | 655.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402,297.92 | 2,173,685.37 | 654.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01,159.05 | 2,274,856.31 | 9.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053 | 511.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053 | 511.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1% | 0.78% | 1.23%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948,903,168.65 | 919,003,084.87 | 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26,081,392.35 | 809,656,594.43 | 2.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初始交易所涉股份数量1,297,7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1%;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33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13%;截止报告期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65,0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422.81万元,下降46.24%,主要系金沙药业上期预付的中药材在本期收到及仁康药业预付的药品在本期收到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030.64万元,增加165.32%,主要系预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现金分红款及支付办事处的备用金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668.26万元,增加100%,主要系承让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及确认本期投资收益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186.13万元,增加92.86%,主要系金沙药业二期工程继续投入建设所致。
5、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930.00万元,增加62.00%,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6、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539.71万元,增加94.43%,主要系本期业务的增长,应付账款相应增长。
7、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276.53万元,下降36.47%,主要系上期预收的货款,本期实现销售结转收入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49.89万元,下降62.89%,主要系支付了职工的年终双薪及奖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662.52万元,增加326.33%,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的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233.15万元,增加293.65%,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的增长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41.96万元,增加405.89%,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增长、利润增长,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长。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453.96万元,增加323.58%,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所致。
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76.24万元,增加145.49%,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95.47万元,下降103.57%,主要系本期金沙药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再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1.99万元,增加587.22%,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增长、利润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长。
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425.11万元,增加655.62%,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增长,净利润相应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713.14万元,增加102.66%,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业务增长、收到的现金相应增长。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78.58万元,增加4532.29%,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86.16万元,下降36.35%,主要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92.17万元,增加446.30%,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837.55万元,增加683.23%,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及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25.52万元,增加335.78%,主要系本期合并金沙药业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33.01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金沙药业的利润分红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05.87万元,增加736.74%,主要系金沙药业二期工程的继续投入及母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所致。
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5.00万元,增加100%,主要系承让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转让款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30.00万元,增加100%,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4.41万元,增加10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收回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50.00万元,下降100%,主要系去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55.73万元,增加3123.23%,主要系预付现金分红款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3.46万元,增加100%。主要系支付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支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登记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500.00 | |
合计 | 22,500.00 |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672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黄小彪 | 境内自然人 | 18.27% | 46,369,375 | | | |
陈泳洪 | 境内自然人 | 15.13% | 38,397,000 | 28,797,750 | | |
黄俊民 | 境内自然人 | 6.92% | 17,555,625 | 13,166,719 | | |
黄智勇 | 境内自然人 | 6.70% | 16,998,924 | | | |
颜振基 | 境内自然人 | 3.78% | 9,586,013 | 9,586,013 | | |
张衡 | 境内自然人 | 3.68% | 9,348,709 | 9,348,709 | 质押 | 1,300,000 |
陈磊 | 境内自然人 | 2.38% | 6,049,586 | 6,049,586 | 质押 | 2,040,000 |
陈鸿金 | 境内自然人 | 2.27% | 5,750,096 | 5,750,096 | 质押 | 5,750,096 |
林少贤 | 境内自然人 | 2.27% | 5,750,096 | 5,750,096 | | |
周应军 | 境内自然人 | 1.95% | 4,960,525 | 4,960,525 | 质押 | 1,600,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黄小彪 | 46,369,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46,369,375 |
黄智勇 | 16,998,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98,924 |
陈泳洪 | 9,599,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99,250 |
黄俊民 | 4,388,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4,388,90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965,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965,025 |
陈伟华 | 76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8,600 |
黄利才 | 735,327 | 人民币普通股 | 735,327 |
辛敏杰 | 68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1,100 |
赖梦强 | 6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5,000 |
胡发景 | 633,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633,76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上述股东存在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化信息管理办法》中认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黄利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9,6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35,72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35,327股。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60.98% | 至 | 374.54%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400 | 至 | 3,5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37.5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1-6月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一、原有主营业务增长较快;二、新增药品流通业务;三、2013年完成对金沙药业64.47%股权的收购,从而拥有金沙药业100%的股权,金沙药业自2013年11月份开始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5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14年4月14日,会议如期在广东梅州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泳洪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2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