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219,0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32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0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向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6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847,988股,发行价格为13.4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变更为463,472,988股。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1,847,98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对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做出承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5名股东已严格履行前述承诺,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219,0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325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 备注 |
1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252,459 | 14,252,459 | 非公开限售股解除限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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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3,219,076 | 43,219,076 | |
注:1、截止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2、本次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股东人数及股份数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列一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航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航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中航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