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22层,法定代表人:冯兵,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10110729360991,主营业务为通信、计算机设备为主的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上海大亚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海大亚科技的股权关系如下:
■
上海大亚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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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鉴于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情况
(1)本公司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6,000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6,000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经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房地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6,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2)本公司与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2,000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2,000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2,0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目前,本公司已成立专门的资金部,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被担保单位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
2、本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在担保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担保职责。公司资金部将密切关注上述为关联方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上述关联方未能及时归还借款,需由公司切实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将反担保措施执行到位。
六、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由本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大亚集团及大亚家具、合雅木门所投资的产业(包括木门和美诗整体家居等)、上海大亚科技投资开发的智能家电产品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自2006年以来本公司一直为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切实地保障了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此外,关联方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门、上海大亚科技资产质量稳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上述关联方由于资信水平较高,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为此,本公司认为,此次为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门、上海大亚科技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
2、交易公允性和风险保障措施
本公司已要求上述被担保单位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为关联方大亚集团、大亚家具、合雅木门2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所采取的反担保措施
目前,本公司已与上述三家被担保单位达成协议,大亚家具同意将其拥有的并经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房地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地行(2014)(镇房)字第Q02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大亚家具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84亿元。
(2)本公司为关联方上海大亚科技2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所采取的反担保措施
目前,本公司已与上海大亚科技达成协议,上海大亚科技同意将其拥有的并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专利等无形资产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2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信誉很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4,635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3.75%,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反担保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春霞、王永、张小宁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春霞,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蒋春霞(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蒋春霞(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2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永,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王永(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永(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2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小宁,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张小宁(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小宁(签署)
日 期:2014年4月12日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明确清晰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拟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2,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核查了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详细核查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公司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五、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七、关于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信誉很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九、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92,63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63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38%。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4、本公司没有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核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兴康,男,68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8年3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2004年12月至今任丹阳市意博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翁少斌,男,50岁,经济师。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亚洲创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翁少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红兵,男,45岁,南京大学MBA硕士。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任阜阳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1月兼任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陈红兵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云东,男,42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4年3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马云东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钢,男,43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苏鼎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2005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从公,男,53岁,本科学历、工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今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厂长,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从公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春霞,女,37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上海阿海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主管、财务经理及成本控制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西格里石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PT事业部远东地区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财务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霞女士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蒋春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永,男,39岁,MBA。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津科电子企划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国药控股有限公司药品分销事业部及业务发展部总监,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疫苗部总监,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国药控股上海医院销售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先生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王永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小宁,男,43岁,博士、副研究员。2004年留任清华大学医学院受聘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医学院药剂学研究室负责人,中国药学会高级会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司国家药品价格审评专家,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小宁先生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张小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 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 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于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2)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4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2)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1,635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5)本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2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7)本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8)本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2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上述(2)、(4)、(6)、(8)项担保是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陈兴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翁少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陈红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马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陈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陈从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蒋春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王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张小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韦继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茅智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需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5)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
2、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9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9.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宋立柱、戴柏仙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2、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1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3,940 | 96,395 |
负债总额 | 65,142 | 67,487 |
净资产 | 28,798 | 28,908 |
项目 | 2013年度
(未经审计) | 201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5,016 | 25,377 |
利润总额 | 1,131 | 130 |
净利润 | 961 | 110 |
担保对象名称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13年5月23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 7,000 | 2013年6月11日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013年8月6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半年 |
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 4,000 | 2013年10月22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 4,000 | 2013年10月22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 7,000 | 2013年11月1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13年6月16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 | 2013年6月7日 | 1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2013年5月22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 4,635 | 2013年5月21日 | 4,635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 | 19,000 | 2013年5月29日 | 1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 4,000 | 2013年6月9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5年 |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 4,000 | 2013年6月5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 17,000 | 2013年9月27日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13年10月12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 | 2013年10月22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 | 2,000 | 2012年10月29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3年 |
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 9,000 | 2012年9月8日 |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
议案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议案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
议案6中子议案①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 6.01 |
议案6中子议案② |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 6.02 |
议案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 7.00 |
议案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8.00 |
议案8中子议案① | 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4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8.01 |
议案8中子议案② | 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8.02 |
议案8中子议案③ | 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1,635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8.03 |
议案8中子议案④ | 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8.04 |
议案8中子议案⑤ | 本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2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8.05 |
议案8中子议案⑥ | 本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8.06 |
议案8中子议案⑦ | 本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8.07 |
议案8中子议案⑧ | 本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2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8.08 |
议案8中子议案⑨ | 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8.09 |
议案9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议案9中子议案① | 陈兴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1 |
议案9中子议案② | 翁少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2 |
议案9中子议案③ | 陈红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3 |
议案9中子议案④ | 马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4 |
议案9中子议案⑤ | 陈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5 |
议案9中子议案⑥ | 陈从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9.06 |
议案10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议案10中子议案① | 蒋春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01 |
议案10中子议案② | 王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02 |
议案10中子议案③ | 张小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03 |
议案11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 11.00 |
议案1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
议案13 | 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
议案1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
议案15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
议案16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议案16中子议案① | 韦继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16.01 |
议案16中子议案② | 茅智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16.02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 |
(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 | | |
(2) |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 | | |
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 | |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 | -- | -- |
(1) | 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4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 | |
(2) | 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
(3) | 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1,635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
(4) | 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 | |
(5) | 本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2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
(6) | 本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 | |
(7) | 本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 | | |
(8) | 本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2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
(9) | 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 |
11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 | | |
1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3 | 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4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5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序号 | 提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9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
(1) | 陈兴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2) | 翁少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3) | 陈红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4) | 马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5) | 陈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6) | 陈从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10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
(1) | 蒋春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2) | 王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3) | 张小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 | 股 | 股 |
16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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