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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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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4年3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 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连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情况:

 1、六横投资已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61006258018010111779,截至2014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营业终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六横投资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奉化投资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01985136050511076,截至2014年03月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0,582,676.70元。该专户仅用于奉化投资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信达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信达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信达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信达证券每季度对六横投资、奉化投资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六横投资、奉化投资授权信达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谭强、郑伟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信达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六横投资、奉化投资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 遇节假日顺延)向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信达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及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信达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信达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信达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信达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信达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信达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六横投资、奉化投资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六横投资、奉化投资,专户开户银行,信达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信达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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