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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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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4-019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 1 月 8 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1),其中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 )诉上海福缘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缘”)、汤和水、孙碧清、孙绍茂、上海浩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事项。2014年 3 月 31 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海民初字第 06317 号】(以下简称“调解书”),现将调解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被告上海福缘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原告东方贸易支付货款28424982.99元及利息损失(以28424982.99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二)被告汤和水、孙碧清、孙绍茂对被告上海福缘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02526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福缘、汤和水、孙碧清、孙绍茂负担,于2014年4月15日前直接给付给东方贸易。

 二、上述诉讼和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因上述诉讼和解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海民初字第 06317 号】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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