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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3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4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王振华先生(身份证件号码:13030219760622XXXX)、梁树森先生(港澳居民通行证号码:M078716XXXX)的临时提案《关于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提案称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拟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王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01,339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000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74,339股),梁树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706,750股(全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508,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临时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该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 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