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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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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1,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2012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为331,04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1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41宋睿
201*****737牟嘉云
300*****920覃琥玲
408*****240华侨投资(亚洲)有限公司
501*****607刘晓霞
601*****214尹辉
701*****022王生兵
801*****211张光喜
901*****135张明达
1000*****472李海波
1101*****440邓伦明
1201*****688范明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咨询联系人:王生兵

咨询电话:028-87373422

传真电话:028-873734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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