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菱电器”)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按规定对公司及相关方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前述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4-004号)进行了披露。
根据安徽证监局通知要求,公司将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定期披露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进展情况,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承诺解决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在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1、四川长虹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租赁四川长虹的相关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长虹空调的快速发展,确保长虹空调资产的完整性及经营的稳定性,减少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在房屋租赁方面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长虹空调,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四川长虹关于督促其子公司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美菱”)租赁的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民生物流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绵阳美菱的快速发展,确保绵阳美菱资产的完整性及2010年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的稳定性,四川长虹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全力督促民生物流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绵阳美菱。
3、民生物流关于土地、房屋转让的承诺
2010年9月7日,鉴于绵阳美菱租赁的民生物流厂房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为进一步支持绵阳美菱的快速发展,确保绵阳美菱资产的完整性及2010年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及厂房的稳定性,民生物流承诺:待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本公司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转让给绵阳美菱,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3项承诺事项未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符合《监管指引》第一条要求。
二、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的规范进展情况
对于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关联方民生物流进行沟通协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相关规定的承诺进行规范或提交股东大会豁免履行,并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对于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尚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履行相关承诺,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