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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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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应鼓励支持国企参与期货市场
□本报记者 官平

 □本报记者 官平

 

 3月,中国神华、兖州煤业纷纷刊发公告,要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再次引起关注。

 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参与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业务。如此严格的规定,在暂行条例颁布时,期货市场尚不规范、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否则,国有企业盲目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交易,可能导致巨额损失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007年,新条例第四十五条将有关规定调整为,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仍然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过去参与期货市场比较消极,主要因为主管单位担心企业在期货市场上过度投机,而在当前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中,参与期货业务即使是套期保值业务,一旦造成亏损会令管理层承担很大的责任。

 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客户的参与程度以及套期保值效率。近年来,国内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3年底交易品种已达40个,全年国内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20.62亿手,成交金额267.48万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在当前国内各个领域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期货市场上缺乏国企的“话语”,其价格未免能令市场各方接受。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长杨迈军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中表示,期货市场为国有企业进行套期保值、锁定生产成本、有效规避现货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提供了重要渠道和风险管理工具。但目前国有企业仍较少参与期货市场,主要原因在于受考核、会计审计政策等方面的限制。

 一是部分国企主管单位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不够了解,担心国有企业在期货市场过度投机造成损失,因而对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态度消极。当前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中,现货经营即使面临很大风险,产生再大的亏损,企业管理层一般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盈利是正常的,亏损则要承担责任。企业管理层担心期货市场上亏损使其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即便是风险较低的套保业务也不愿参与。

 二是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中对企业适用套期保值准则的要求较为严格,限定套期有效性达到80%-125%之间。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经常不符合有效套保条件,在财务报告中被认定为投机交易。有的主管部门还将上述会计准则作为国企参与套保的前置条件,很多国企因担心不能达到预设的标准或者碍于程序繁琐而放弃参与套期保值。

 三是审计部门对参与期货市场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一般将企业的现货经营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行为分开审计,造成企业一旦在期货市场受损,在审计报告中显示直接亏损,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容易抑制国有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积极性。

 2013年,国家相关部委就完善国有企业套期保值管理和相关会计准则修改的问题做了许多非常重要的工作。财政部和国资委分别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882号建议进行了回复。据了解,IASB在套期会计准则的修订中已对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原有的量化标准已经取消,今后以原则化的定性要求作为标准。

 杨迈军建议,各级国资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取消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作为国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前置条件,采取原则性指导,对有行业代表性的套保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理清套期保值业务和投机交易的差异,出台相关的国有企业套期保值业务指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套保方式和风险管理工具,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他还建议,财政部门研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出台适用商品期货的核算细则,放宽对企业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比例限制,清除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障碍。建议审计部门完善审计方式方法,参照对五矿集团和江西铜业的审计方式,对其他国有企业的现货经营与套期保值进行整体审计,客观全面地评价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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