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观点与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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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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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改革核心
是消除歧视
□国家经济交流中心咨询部副部长 王军

 □国家经济交流中心咨询部副部长 王军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讨论始终热度不退,不同人士从各自立场做出了各自解读,那么到底该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当前如火如荼的混合所有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从理论上看也不是什么新概念和新提法,早在十多年前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实务界也有过具体操作。

 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还先后出台了两个“36条”,试图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但遗憾的是,一切努力似乎都不明显,一直都没有什么大的突破,国企改革还是在原地打转转、兜圈子,民间资本面对的还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以至于让人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几年没有大突破,时间都去哪儿了,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笔者认为,最大的障碍恐怕还是意识形态桎梏下,根深蒂固的所有制歧视。在所有制歧视下,民间资本很难获得公平、均等的机会,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随处可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始终难以形成。在所有制歧视下,民间资本的正当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民营资产的隐形和显性流失同样大量存在。在所有制歧视下,政府一再释放的诚意和出台的措施很难真正转化为政策红利,行政性垄断的发展已经登峰造极,极大地挤压了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在所有制歧视下,国有资本的投向已逐渐偏离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这一国家目标,存在较为严重的过度市场化和过度追逐经济效益的倾向,在不该与民争利的一般竞争性领域大踏步地国进民退。在所有制歧视下,民间资本对新一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热潮,普遍处于顾虑和观望状态,很多民营企业家有一种“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谨慎心态,担心再次被“公私合营”,甚至被国有资本吞掉。

 因此,要想使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场大戏,还需真正打破所有制歧视,打破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使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拥有均等的机会和权利,使他们真正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真正让民营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领域,并且真正有与其出资比例相称的话语权和投票权,释放经济持续增长的活力。

 打破所有制歧视,当前迫切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分类改革,通过国有资本的战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实现不同领域的有进有退,而不是单纯的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

 对于公益性的国有垄断企业,包括提供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如公交、地铁、环卫、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等,主要追求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法人,一般需由公益性国有垄断企业垄断提供,私人资本一般不愿介入,这一领域应鼓励和强化国进民退。

 对于适度经营性的国有垄断企业,包括处于自然垄断行业和部分稀缺性资源行业的国有企业,前者如铁路运输、输电、自来水、管道燃气、水利基础设施等,后者如石油、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开采等,可适当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宜保本微利,这一领域可由民间资本自行决定是否进入。

 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包括大量的一般制造业、加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这些领域以营利为目的,目前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分布于这些行业,但显然这是民间资本更适宜存在的领域,应坚决鼓励国退民进,国有资本应逐步、彻底退出,保留国有资本意义不大,这是一个长期的方向。否则以行政性垄断来与民争利,民资则永无出头之日,这也是很多私人企业对混合所有制颇多顾忌的主要原因。

 考虑到现实情况和既得利益群体的存在,竞争性国有企业仍将在相当一段长的时期存在,且大多仍将保持控股地位。作为过渡阶段,政府应真正下放权力,尊重市场规律,国有资本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起码有部分企业可以先全部退出,或只保留低于50%的参股权,通过市价减持、增资扩股、委托经营、挂牌出让、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股权多元化改革。企业改革的终极形态应是淡化所有制的区分。

 与此同时,暂时没有退出的国有企业,必须要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所导致的缺少制衡、缺乏效率以及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大量存在等突出问题,加快国有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改革,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同股同权,保证既没有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没有民营资产的流失,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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