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日期为2014年2月11日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180,770,326股,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180,770,326股。出席及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登记表决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总数1,477,023,69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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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海主持。所有议案均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在任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吴亚德、李景奇、谢日康、张杨、赵志锠、王海涛、张立民、区胜勤共9人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俊荣、胡伟、林钜昌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钟珊群、何森、方杰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革非、廖湘文、吴羡出席了会议。另外,公司律师以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梅观高速公路调整收费及政府补偿的议案,批准、确认及追认于2014年1月27日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龙华新区管委会签署的协议(“该协议”),以及根据该协议拟进行的收费调整、补偿安排及其他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作出落实或促使该协议生效而认为必要或恰当的所有行动和事宜以及签订有关文件。
本次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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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超过一半票数的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或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和2014年2月11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14年3月6日的通函。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赖经纬、刘萍律师出席会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的意见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告附件
1、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名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4名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4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477,023,690股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215,400,000股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61,623,690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7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73%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