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0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的书面通知,因中国远大诉汕头市新国信贸易有限公司、黄瑜珊“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国远大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300,000.00股,为中国远大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 (2014)朝民初字第10456号”民事裁定书,将上述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并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14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
中国远大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5,08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本次冻结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02,500,000股的5.09%,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72%。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