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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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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央商场”)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4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为进一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在原有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当天现场会议时间进行调整。现对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后的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序号议题名称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9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特别说明:

1、 议案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 公司增补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议案全文请参见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5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 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传真:025-66008020

5、联系人:官国宝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题表决单

序号表决议题同意弃权反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铜陵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淮安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泗阳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可表决票=2*持股数)使用表决数
 增补祝义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增补沈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9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可表决票=1*持股数)使用表决数
 增补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备注:1、序号1至序号7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序号8至序号9按累积投票制投票方法表决。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泸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80中央投票13A股股东

2.表决议案

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序号1至序号9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99.00元
1《中央商场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
2《中央商场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
3《中央商场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00元
4《中央商场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元
5《中央商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元
6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6.00元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00元
7.01为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01元
7.02为铜陵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02元
7.03为淮安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03元
7.04为泗阳雨润中央新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04元
8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2名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8.00元
8.01候选人:祝义亮8.01元
8.02候选人:沈晔8.02元
9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共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9.00元
9.01候选人:李心合9.0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注: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本次会议增补董事事项分为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2名董事候选人,可申报股数为2*持股数)和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共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申报股数为1*持股数)两个议案组。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280买入99.00元1股同意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280买入1.00元1股同意
738280买入1.00元2股反对
738280买入1.00元3股弃权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 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2名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以某 A 股投资者持有200股股票为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董事一8.01400200300
候选人:董事二8.02 200100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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