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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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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4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的要求,现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存在的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及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存在下述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本公司及关联方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根据本公司2006年12月12日与牙克石市经济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公司受让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现更名为呼伦贝尔市牙星煤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后3年内,应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

 承诺公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

 承诺履行期限:自本公司受让五九集团和牙克石煤矿国有股权后3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通过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开展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投入PVC项目首期20万吨电石工程资金19,436万元,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能源科技公司投入大型煤化工项目资金57,982万元,超过履行期限仍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的原因:受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之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严格的调控政策等影响,电石及PVC行业下滑,经与当地政府协商进行了缓建。后于2011年10月,本公司启动了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股权重组本公司煤炭能源产业,公司向当地政府进行了说明,待重组完成后,双方将进一步规划在当地煤转化项目的投资,得到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解决方案:1)2012年12月本公司与枣矿集团重组本公司煤炭能源产业的工作已完成,重组后的公司以“寻求突破、转型发展”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诸如建设褐煤提质项目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能源科技公司的100万吨/年低阶煤热解提取煤焦油项目(褐煤提质项目)设备安装正在有序进行,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7,569万元,项目进度48.12%。2)本公司将进一步与当地政府协商,争取早日解决相关问题。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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