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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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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证券代码:000584 公告编号:2014-11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下午15:00~3月28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6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峰林。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固律师、石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召开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50,402,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40,32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8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固律师、石焓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所列全部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票149,524,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票761,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9,202,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票761,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49,216,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

 反对票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票1,06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93,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

 反对票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弃权票1,066,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49,14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票1,14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820,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票1,143,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49,301,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票984,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97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票984,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50,00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票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票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9,67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

 反对票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弃权票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票148,995,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弃权票1,290,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673,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

 反对票1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票1,290,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提案。

 同意票13,217,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

 反对票1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弃权票1,37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8,583,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

 反对票1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弃权票1,37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

 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与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其分别所持股份135,688,746均未计入表决票数内。本项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固律师、石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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