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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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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于2013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3-054),公司收到CNOOC Iraq Limited(中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NOOC Iraq”)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海油伊拉克米桑油田水处理项目的中标单位。201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与CNOOC Iraq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按照2014年3月2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465元计算,约合人民币5.68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CNOOC Iraq Limited(中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2)设立地址: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5日

 (4)股东情况: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100%股权。

 (5)主营业务:在伊拉克提供油气勘探、开发服务。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与CNOOC Iraq未发生类似较大的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1)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清洁的能源及能源生产方式。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及服务已覆盖中国陆上、海上油气田,并在国际多个产油国及油气田得到广泛应用。公司拥有完备的石油石化行业资质,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科研团队。公司拥有较强的加工制造能力,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建有较大规模的油气田装备产研基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公司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CNOOC Iraq是CNOOC Limited(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原油及天然气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独立油气勘探及生产集团之一,主要业务为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原油和天然气。目前,中海油以中国海域的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和东海为核心区域,资产分布遍及亚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和欧洲。公司认为CNOOC Iraq具备履约能力。

 4、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方:CNOOC Iraq Limited(中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承包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EPC FOR FRESH WATER TREATMENT PLANT & OILY WATER TREATMENT PLANT(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

 2、实施地点:伊拉克共和国MISSAN油田。

 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付款方式:授标并收到预付款银行保函后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在建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完成设计审核、设备交付、安装施工、水压测试、机械完工、调试投产、发放完工证书后按进度分期支付。

 6、项目工期:合同签署即开工后13个月完工移交,14.5个月由发包方发放完工证书。

 7、司法管辖区域:伊拉克共和国。

 8、适用法律:本合同必须根据英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9、主要违约责任:如承包商在目标完工日期之日或之前未能实现实质完工,则承包商必须支付违约赔偿金。

 四、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11.37%,占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9.70%。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作方产生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金额是以美元计价,随着美元汇率的波动,对合同收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如果不能按期完工,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可能对合同执行产生影响。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惠博普与CNOOC Iraq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CNOOC Iraq的基本情况、惠博普披露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等相关资料,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惠博普是一家国际化的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清洁的能源及能源生产方式。自成立以来,惠博普的产品及服务已覆盖中国陆上、海上油气田,并在国际多个产油国及油气田得到广泛应用。惠博普拥有完备的石油石化行业资质,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科研团队。惠博普拥有较强的加工制造能力,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建有较大规模的油气田装备产研基地。惠博普的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惠博普的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保荐机构认为,惠博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CNOOC Iraq是中海油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中海油是中国最大的海上原油及天然气生产商,也是全球最大的独立油气勘探及生产集团之一,主要业务为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原油和天然气。目前,中海油以中国海域的渤海、南海西部、南海东部和东海为核心区域,资产分布遍及亚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和欧洲。截至2013年上半年度,中海油实现收入1390.27亿元,净利润343.83亿元。本保荐机构认为CNOOC Iraq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备查文件

 1、《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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