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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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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注3: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钟双麟先生、文恒业先生、张国宏先生和李凌先生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产品或商品TRIDUS INTERNATIONAL INC30,000101,00011,038.333.05%
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0,00017,512.064.84%
宁波欣泰磁器件有限公司6,0001,941.710.54%
宁波中电磁声电子有限公司5,0001,080.650.30%
科莱特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018,366.935.08%
采购产品或商品宁波欣泰磁器件有限公司20,00033,0007,928.509.96%
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3,008.521.36%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561.540.25%
房屋租赁宁波中电磁声电子有限公司27.5784.1327.5725.63%
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56.5614.1426.8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1)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HANG UP MOON (文恒业),注册资本为2,078,870美元,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8527 ALONDRA 205 PARAMOUNT COLORADO。

本公司的董事文恒业先生是特瑞达斯公司的董事,因此该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2)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全金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钟双麟,公司的注册地为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346号7楼。台全金属公司主要业务为铸造、表面防护、稀土软磁、磁铁粉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的董事钟双麟先生是台全金属公司的董事长,因此台全金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宁波欣泰磁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欣泰”)的法人代表为Bakker Gerardus Johannes Antonius,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38号,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磁性器件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宁波欣泰的总资产为6476万元,净资产为3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416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984万元。

姚宇良先生是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姚刚先生是宁波欣泰的董事,姚宇良先生和姚刚先生是父子关系,因此宁波欣泰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4)宁波中电磁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磁声”)的法人代表为吴庭芳,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808-B号,主营业务为从事磁性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批发。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电磁声的总资产为17649万元,净资产为137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29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195万元。

姚宇良先生是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姚刚先生是中电磁声的股东及董事,姚宇良先生和姚刚先生是父子关系,因此中电磁声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5)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力”)的法人代表为龚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七里镇,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磁性材料及其相关材料。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在赣州科力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6)德国科莱特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特”)的注册资本为3.5278万美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德国埃森市,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磁性组件、磁性器件、磁性设备、分马力电机零件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在科莱特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7)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稀土”)的法人代表为张迎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甲6号。公司主营业务为稀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应用产品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副总裁兼董秘赵寅鹏先生在南方稀土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8)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新材料”)的法人代表为张子云,注册资本为1658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平层东01区。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及工业自动化系统、电子元器件。

三环新材料是公司的大股东,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为推动本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此类交易将持续进行下去。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詹文山先生、王瑞华先生和权绍宁先生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1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和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额度(万元)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20,00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33,00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6,00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2,100万美元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10,000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担保期限均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开发区域G1区,法定代表人王震西,注册资本2亿元,我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销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2,771.48万元,负债总额为19,403.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80%,营业收入为103,554.00万元,净利润为17,585.54万元。

2、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于1990年4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震西,注册资本7721.06万美元,我公司持有66%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开发、销售稀土永磁材料,加工、销售稀土(其中涉及行业管理及许可证的产品须先办理有关手续)。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0,90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52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39%,营业收入为116,659.35万元,净利润为11,515.48万元。

3、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0号,法定代表人哈穆特·爱斯勒,该公司注册资本9,019.61万元人民币,我公司持有51%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高档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与维修;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117.19万元,负债总额为7,282.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9%,营业收入为28,563.17万元,净利润为-1,516.73万元。

4、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城北路3210号,法定代表人王震西,该公司注册资本186,601.68万日元,我公司持有7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磁石、磁粉原料、磁性器件、粉末冶金件及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8,557.11万元,负债总额为12,359.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06%,营业收入为34,470.52万元,净利润为1,387.29万元。

5、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于2001年12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科苑路18、28号,法定代表人王震西,该公司注册资本4,138.47万元,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725.71万元,负债总额为3,940.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74%,营业收入为34,495.99万元,净利润为3,979.8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是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均是我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为保证公司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上述担保。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公司上述控股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情况,而且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做为反担保;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做为反担保;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销售收入等做为反担保;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进行反担保;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以其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做为反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公司的发展是有益的,并且上述担保均提供了等额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8.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2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3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5.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账,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产能扩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利用募集资金量
1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25,079.0023,325.50
2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22,749.0015,000.00
3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20,013.0020,000.00
合计67,841.0058,325.50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3月10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过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目前现行12个月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82.50万元。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科宁达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科宁达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只需董事会审批即可。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已归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兹同意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独立董事意见;

3、中科三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1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规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三环”)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3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3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5.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账,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产能扩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利用募集资金量
1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25,079.0023,325.50
2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22,749.0015,000.00
3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20,013.0020,000.00
合计67,841.0058,325.50

二、公司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2012年10月25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3年4月12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3年4月24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3月10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78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2,1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1,53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20万元)。

2、2013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8,53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321万元。

②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综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32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4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00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3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账户分开,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中科三环计划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中科三环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独立董事意见;

3、中科三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公司出资6270万元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世纪科贸大厦第23(实际为27)层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该房产面积为1140.13平方米,并于2013年10月25日取得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公司大股东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新材料”)从2013年10月起租用了公司部分办公用房。为避免此类关联交易,公司决定将该房产的六分之一份额转让给三环新材料,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双方共有,转让价格为1045万元(每平米5.5万元)。

2、三环新材料是公司的大股东,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张国宏先生和李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平层东01区

法定代表人: 张子云

注册资本: 1658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及工业自动化系统、电子元器件。

主要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3年,公司出资6270万元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世纪科贸大厦第23(实际为27)层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该房产面积为1140.13平方米,并于2013年10月25日取得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公司大股东三环新材料从2013年10月起租用了公司部分办公用房。为避免此类关联交易,公司决定将该房产的六分之一份额转让给三环新材料,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双方共有,转让价格为1045万元(每平米5.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政策依据市场价格,公正、合理。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有履约能力。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

2、交易标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世纪科贸大厦第23(实际为27)层房产的六分之一。

3、交易价格:1045万元。

4、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3月27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大股东三环新材料将不存在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八、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4.14万元人民币(房租)。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大股东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出售部分办公用房,今后可以避免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关于向大股东出售办公用房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一、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转让协议》。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沈保根 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3 月 27 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权绍宁 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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