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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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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0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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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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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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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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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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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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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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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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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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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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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九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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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等通知的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所有投资组合品种,即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也规范所有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按照规定严格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进行隔离,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组合经理对公平交易执行过程或公平交易结果发生争议情况下,相关交易员应该先暂停执行交易并报告交易部总经理,由交易部总经理与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方可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交易部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门协调解决。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经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确认并签署后将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转发至相关部门作为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

 2、控制方法

 监察稽核部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监督和评估制度, 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交易部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说明。监察稽核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就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说明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异常交易行为情况说明,经督察长、总经理签字后,报监察稽核部备查。

 为更好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加快了升级衡泰风险与绩效评估4.0系统的进度,其业界通用的公平交易模块即将得到使用。公司目前使用的公平交易模型可以通过设置参数出具季度和连续12个月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最终形成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发送至相关各部门。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在事后分析和监督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投资组合过去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内(1交易日内、3交易日内及 5交易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置信度为 95%)、组合模拟贡献率、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股票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 10个,纳入债券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5个。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9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62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7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7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3 交易日时,共有67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2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12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5交易日时,共有68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16 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这16对投资组合中有15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另外有1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虽然大于1%,但其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21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债券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4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3 交易日时,共有4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5 交易日时,共有 5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2013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 .6%,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结构性调整特征十分明显。工业增速继续下探,但服务业发展动能逐渐增强。制造业依然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投资增速与去年相比也出现一定回落。名义和实际消费增长延续了12年的下跌走势,受到公款消费抑制和收入减少预期的影响,消费增速乏力。

 (2)债券市场分析

 2013年债市跌宕起伏,先牛后熊,在经历了“钱荒”的冲击和收益的大幅抬升后,惨淡收场。

 1-4月,流动性持续保持宽裕状态,市场走势强劲,收益率整体回落。5月,受前期监管部门规范同业业务、银行理财业务等监管措施加强的影响,同业市场资金流转受到压制,杠杆较高机构的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同业市场短期融资利率先于市场短期融资利率暴涨。6月底,“钱荒”来袭,流动性出现史无前例的紧张,债市经历恐慌的一个月。央行在坚持既定政策的同时,通过连续向市场喊话,稳定了市场情绪,货币市场运转才开始在新环境下逐渐恢复正常。但在三季度流动性企稳之后,四季度流动性再次收紧,回购利率持续维持在4%以上。在利率债的带动下,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11月创下2005年以来的新高,信用债的收益率也逐渐逼近2011年的高点,收益率上升如此之快、如此之高超乎了绝大多数人的想象。

 (3)基金操作回顾

 如上所述,2013年的债券市场形势极为复杂,波动剧烈,操作难度骤然增加。作为一只开放式纯债基金的管理者,我们在坚守流动性的同时,秉承年初制定的“注重债券票息价值,把握波段交易操作机会”的策略,最终取得超越基准、超越市场同类型基金的优异业绩,为基金持有者创造了超额收益。

 一季度我们主要以持有12年建仓的优质品种为主,在收益率不断下行的过程中,享受资本利得,并部分获利了结,实现了收益最大化。由于对市场的准确预判,在五月底和六月底债券市场的两次调整中,保持了较低的仓位和充足的流动性,净值波动较小,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在下半年的投资当中,我们增加了短端品种的配置,控制组合久期,并增配了协议存款,以提升投资组合的防御性和稳定性,但由于信用债收益率的大幅上升,蚕食了票息收益和资本利得,组合收益在下半年并不理想。尽管如此,组合依然显示出了一定的抗跌性,业绩表现超越基准。

 在个券选择方面:全年我们一直看好信用品种,回避中低等级品种,通过内部评级模型筛选出有溢价流动性好的个券,以获得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11元,累计净值1.058元,C份额净值为1.008元,累计净值为1.055元。本报告期内,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9%,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0.4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经历了2013年的血雨腥风之后,机构对固定收益投资依然偏谨慎,市场热情亟待恢复。展望2014年,债券市场收益率拐点还未显现,再加上IPO重启、春节临近对资金面的扰动,风险释放还不够充分,市场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基本面方面,中国经济将会维持增速平稳稍有回落的趋势。在政府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管理的预期下,经济增长模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2013年3季度经济反弹的主要动力是已无比过剩的投资,融资需求高企,而控货币导致资金供给下降,资金供需矛盾致利率飙升,这意味着2014年的投资消费将继续受抑制,尤其是泡沫严重的房地产销量将面临下滑风险。2013年12月大、中、小型企业PMI均出现不同程度回落,仅大型企业PMI仍保持在临界值50以上。投资难以持续,经济反弹后出现回落。通胀方面,2013年M2目标增速得到了央行较严格的执行,这将有利于防止2014年CPI的大幅上行。相比而言,预计2014年CPI的平均重心比2013年略有走高,但是整体通货膨胀无忧可控。

 由于2013年基本面与债券市场的联动失效,经济数据对债券市场影响逐步弱化,我们认为2014 年央行的货币政策才是主导债券市场走向最主要的因素。如果央行货币政策未转向,而继续实行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信用条件也在收缩,那么流动性风险会继续上升,可能会对债市产生新一轮的压力。但在二季度或三季度,经济如果出现大幅衰退的迹象或者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货币政策有可能转向,债券类资产将受益。除此之外,就近期国务院颁发107号文来看,如能通过细则逐一落实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将对债券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就外部流动性而言,尽管QE退出节奏可能不会太快,但毕竟距离退出越来越近,新兴市场国家感受到流动性冲击的压力也会日益增加,2014年的外汇占款规模很难与2013年相比,外部流动性不容乐观。

 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对利率债的配置需求下降趋势短时间难以改变,但就目前收益率水平,利率债具备配置价值,也具有一定的交易价值,收益率预计将高位企稳波动;如果经济下降的速度超过了政府可以接受的程度,政府采用刺激性的货币政策来拉动经济,提高就业率,无疑投资时钟会回拨,则利率债最具获利空间,但这需要经济数据的进一步确认。信用债方面,收益率继续大幅攀升的概率也较低,中高级信用债具备持有期价值和较好的流动性,低评级的信用债取决于风险的价格,在获得票息收益的同时应注意防范风险,但收益率的整体下行仍需要等待资金面或经济层面出现催化剂因素。转债方面,估值依然较低,但014年股市难现趋势性机会,转债的估值提升空间较小。

 综上所述,展望2014年,我们预计经济有继续回落风险,难以看到显著的上行周期起步,通胀无忧可控,资金利率水平中枢上移已难以逆转,收益率水平高位震荡,短期内下行空间需要催化剂,但配置价值已显现,可适当参与纯债层面的交易博弈机会(一级市场为主),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久期,从而获得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已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根据新《基金法》,

 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各个业务部门也都不断修改和完善自身的部门制度。投研、交易、固定收益、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制度进行了较大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方面,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与常规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和常规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研究、投资、交易、固定收益业务、三条底线、防范内幕交易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息技术、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等进行了常规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报告期内共分红四次,第一次分红为2013年2月6日公告的对截至2013年2月1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2月8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1,808,040.12元,C级为5,938,264.74元;第二次分红为2013年6月5日公告的对截至2013年5月23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6月7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15,215,196.07元,C级为11,167,202.75元;第三次分红为2013年9月26日公告的对截至2013年9月24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9月30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19,819,819.76元,C级为9,394,994.32元;第四次分红为2013年11月30日公告的对截至2013年11月28日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2月2日,利润分配总额A级为16,022,458.97元,C级为8,644,288.47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年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4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88,010,265.20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年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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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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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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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21日。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11元,基金份额总额1,461,810,186.21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08元,基金份额总额748,604,196.93份。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2,210,414,383.1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2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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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53号《关于核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2年11月21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02,458,042.25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02,458,042.25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518,643,446.26份,C类基金份额2,683,814,595.99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2)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定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68,600,000.00元,于2014年07月01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金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一只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5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8%。另一只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均持有12海安债。上交所市场持有数量为66,410张,公允价值6,873,435.00元,银行间市场持有数量为1,300,000张,公允价值132,223,000.00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交易单元退租情况。

 3、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股票投资。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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