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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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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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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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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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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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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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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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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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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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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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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11月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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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2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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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7日。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十二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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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国内经济季度之间波动较大,全年仍在较高位置徘徊,通胀压力总体可控,CPI仍在较低水平。央行在今年的调控上风格发生较大转变,一方面更具独立性,调控思路偏强硬和稳健,在操作工具上,央票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被正逆回购代替,同时采用了SLO等工具进行短期流动性调节。一季度,由于外汇占款的持续流入,银行间资金面十分宽裕,但进入二季度后,由于外汇套利资金的监管,加上央行的强硬监管,资金面趋紧,并在二季末演变为“钱荒”状态,受此影响,债券出现持续性下跌,直到年末才有所缓解。

 本年度,基金管理人坚持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进行投资管理,根据债券市场环境,在年初把握收益下行的时机采取了积极的进攻策略,增加杠杆,二季末时,进行了一定的减仓,减仓标的以长期限债券为主,缩短了组合久期。三季度和四季度大部分时期仍以谨慎操作为主,买入品种控制在较短期限,主体以一年期以内信用债为主。下半年的谨慎操作较好的控制了债券净价大幅下跌的冲击,全年为投资人获取了较好的正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1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加大,通胀压力有所上升,货币政策预计仍将稳中趋紧。但整体流动性环境将好于去年。债券市场上,信用风险有局部爆发的可能性。今年的操作将坚持控制信用风险和久期风险,精选个券,提高整体信用资质,久期大致匹配,同时灵活运用杠杆进行套利操作的策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3年01月09日公告对2012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66,228.87元。

 本基金对2013年报告期内利润共进行九次收益分配。分别于2013年02月06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8元;2013年03月06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2013年04月08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8元;2013年05月08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2013年06月06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2013年07月04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8元;2013年08月08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2013年09月05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元;2013年10月11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4元;共计派发2013年度红利60,529,836.16元。

 本基金本期分红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8,096,065.03元。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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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4元,基金份额总额945,778,694.6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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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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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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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2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3.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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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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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3.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3.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3.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中取得的债券。

 7.4.3.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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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6其他资产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未持有其他资产。

 7.4.3.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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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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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9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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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0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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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1存款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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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2股票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票投资收益。

 7.4.3.13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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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3.15衍生工具收益

 7.4.3.15.1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权证投资收益。

 7.4.3.15.2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衍生工具收益。

 7.4.3.16股利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股利收益。

 7.4.3.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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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8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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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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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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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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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2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5.12.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5.12.2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5.12.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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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12.4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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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12.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7.4.5.13关联方报酬

 7.4.5.13.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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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5.13.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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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5.1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5.15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15.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5.15.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5.16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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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17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18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6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2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3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6.14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14.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6.14.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人民币656,000,000.00元,于2014年1月10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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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3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股票投资。

 8.4.4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股票投资。

 8.4.5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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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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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3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9.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8.10.4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5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3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4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1.5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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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6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7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1.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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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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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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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公告窦玉明先生自2013年6月5日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自该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敏女士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1月30日发布公告,陈戈先生自2014年1月29日起由公司副总经理转任公司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7万元人民币,其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1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7.4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券商交易单元:信达证券393635;信达证券27726。其余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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