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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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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下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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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详见2010年11月20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内容的公告》。

 2、自2011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A、B等级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分别为519599、519598,其对应的申购赎回的基金简称为“利息A”、“利息B”。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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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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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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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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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自2007年4月1日起,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分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从2010年11月25日起享受B级基金收益。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A级基金按分级前后延续计算,即本基金分级前的数据全部纳入A级基金核算,B级基金自2010年11月25日起开始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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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2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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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图示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图示日期为2010年11月25日(本基金分级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过去五年以来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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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过去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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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过去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分级后的B级基金份额从2010年11月25日起享受B级基金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2007年4月1日前按日结转份额,2007年4月1日后按月结转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67%。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6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利鑫分级债、长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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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刊登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发达经济体经济运行良好,美国经济持续复苏,带动QE规模缩减力度加大;欧元区逐渐走出主权债务危机困境,国债收益率明显下行;日本通过推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缓解通缩压力,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相对而言,新兴经济体经济波动幅度较大,货币政策差异化明显,同时,还面临因美国QE政策缩减而导致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问题,使得经济复苏的环境变得复杂。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阶段,管理层对经济刺激的力度减弱,对风险的测试力度加强,经济增速有所回落。全年货币政策依然稳健,但对流动性的控制力度明显加强。就市场而言,2013年1月至5月份资金面相对宽裕,市场呈现出较高的做多热情,债券收益率震荡下行;进入6月份,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资金状况明显趋紧,“钱荒”效应导致机构降杠杆力度加大,推动债券收益率显著上行,债券市场出现长达半年的深度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降低债券类资产、加强现金类资产管理的方式,在充分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同时获得稳定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年度长信利息货币A净值增长率为3.33%,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297bp,长信利息货币B净值增长率为3.58%,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322bp。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势头仍将延续,美国QE收缩的力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一定扰动。国内政策制定立足于改革,总量刺激的可能性减弱,未来经济增速会相对平稳,通胀相对温和,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场资金面可能处于紧平衡状态,外汇占款波动可能对资金面造成新的扰动。债券市场经历了近半年的持续调整,目前利率品种及中高评级信用品种已具备一定投资价值,中低评级信用品种利差保护较弱,信用风险需要重点关注。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在充分考虑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即当日收益分配比例为100%。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每日分配、按月结转,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方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

 本报告期,本基金应分配利润251,305,480.33元,已分配利润251,305,480.33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164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842,223,694.2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3]149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042,630,886.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A、B分级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级或B级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级后,除A、B两级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

 自2011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A、B等级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分别为519599、519598,其对应的申购赎回的基金简称为“利息A”、“利息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短期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及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息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7.4.6.1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2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承担的席位使用费,以弥补券商相关的席位费用为原则,而不依据交易量。根据《证券交易席位及证券综合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租用长江证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从长江证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为该级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无申购赎回费。

 2、长信-首善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长信灵活风格1号资产管理计划、长信五矿信托3号投资组合、长信五矿信托1号投资组合、长信五矿信托2号投资组合均为本公司管理的专户产品。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2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2012年:人民币300,000.0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一会计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2010年11月25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期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宋小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8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0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内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没有发生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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