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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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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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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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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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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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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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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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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天相中盘指数×30%+天相小盘指数×30%+中国债券总指数×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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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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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九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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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等通知的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所有投资组合品种,即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也规范所有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按照规定严格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进行隔离,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组合经理对公平交易执行过程或公平交易结果发生争议情况下,相关交易员应该先暂停执行交易并报告交易部总经理,由交易部总经理与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方可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交易部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门协调解决。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经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确认并签署后将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转发至相关部门作为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

 2、控制方法

 监察稽核部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监督和评估制度, 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交易部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说明。监察稽核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就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说明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异常交易行为情况说明,经督察长、总经理签字后,报监察稽核部备查。

 为更好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加快了升级衡泰风险与绩效评估4.0系统的进度,其业界通用的公平交易模块即将得到使用。公司目前使用的公平交易模型可以通过设置参数出具季度和连续12个月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最终形成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发送至相关各部门。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在事后分析和监督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投资组合过去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内(1交易日内、3交易日内及 5交易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置信度为 95%)、组合模拟贡献率、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股票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 10个,纳入债券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5个。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9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62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7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7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3 交易日时,共有67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2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12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5交易日时,共有68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16 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这16对投资组合中有15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另外有1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虽然大于1%,但其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21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债券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4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3 交易日时,共有4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5 交易日时,共有 5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是风格极度分化的一年。正如我们在2013年4季度报告中所总结的, 2013年股票市场的几大特征:(1)2014年是结构性机会明显,金融地产为代表的传统板块持续的下跌至5~8倍的估值,而以互联网金融、手游、影视传媒、信息安全、电子等代表的新兴产业持续上涨至2014年30倍估值以上,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2)企业并购风潮风起云涌。二级市场给予新兴产业的高溢价和高估值使得并购成为一笔非常具有经济性的行为,而IPO迟迟不开闸和日趋严格的IPO财务审查也使得一级市场的可收购标的大幅度增加。并购事件的发生驱动了新兴产业上涨步入正向反馈。(3)2013年股票市场仍然是存量资金腾挪,未有显著的新增资金入场。由于投资驱动的既有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市场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和主要经济主体的高杠杆问题担忧日益加剧,因此市场认为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在增加,系统性风险在加大,因此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上升,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率下滑,因此实体经济中的资金或者储蓄搬家的资金更多的跑进了具备了一定刚性兑付的信托和理财市场,而非股票市场,因此股票市场仍然是存量交易特征。

 2013年我们也是在逐步坚定投资成长股的方向,我们对宏观经济的判断从乐观逐渐转向悲观,因此逐步退出了对水泥、地产等传统板块,转向以医药、环保、军工等相关的新兴产业,从自上而下的投资选股策略转向自下而上的投资选股策略。

 2013年是我们形成自己的操作风格的一年,在经历了一年的市场洗礼之后,我们渐渐认识到投资组合的超额收益来自于两个方面(1)投资方向的选择,在A股存量博弈的背景下,方向的选择可能占了超额收益来源的70%~80%;(2)深入的个股挖掘,在大方向正确的背景下,持续成长的个股才能为我们带来持续的超额收益。我们把股票的选择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择符合经济转型,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朝阳产业;第二阶段,我们集中的公司之间的比较,选择出该方向下的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这种比较根植于我们地行业特性的把握,产业趋势的分析;第三阶段,判断在时间轴上公司的核心关注点,即每个阶段我们关注的核心,用于判断公司发展态势是否符合我们认为正确的方向;第四阶段,寻找安全买点,能够成为我们重仓的个股,我们都需要一定的安全边际,当然我们并不限定在估值这一个指标上作出判断。另外,最关键的一点是,持股的耐心,市场短期的波动是常有,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有波折,我们怎么去抓住主要的趋势,忽略次要的扰动,这是我们需要提高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元,累计净值0.97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59%;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跑赢了比较基准16.23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不悲不喜,尽管在两会工作报告上,中央政府给出了2014年经济增长7.5%的目标,但是我们认为实现这一目标还是有相当的难度的。体现在几个方面的制约,第一,地方政府财力制约了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而2014年又进入债务到期的高峰期,银行层面受到存款流失等限制,贷款额度有限,贷款利率上升等各方面的因素都制约了地方政府的投资能力;第二,地产的结构性问题和流动性的整体紧张也制约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三、四线城市的相对供应过剩和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的火爆,都制约了地产企业的投资热情。银行房地产贷款额度的紧张,制约了百姓的购房需求。以万科为代表的地产龙头突然加大分红比例,一定隐含了认为未来地产企业内部投资动力的衰减和投资能力的下降。第三,反腐和倡导节约抑制了一部分消费需求。政府打击腐败、公款吃喝、公务车消费等一系列的举措,均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但是对于短期的消费需求有一定的影响,消费市场的增长加速目前还看不到。第三,人民币的持续升值,抑制了出口的增长。海外的复苏为我们的结构转型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人民币的持续大幅度升值,也抑制了出口复苏的强度。近期人民银行作出了一定的干预,但是预计人民币还是会处于一个上升的态势中。

 流动性方面,我们认为2014年比2013年的情况要差一些,2013年M2增速为13.6%,而2014年的政府目标为13%。2014年的流动性环境的不确定性来自于外部的热钱流入。按美元计,1月份,全国进出口3824亿美元,增长10.3%。其中,出口2071.3亿美元,进口1752.7亿美元,分别增长10.6%和10%;顺差318.6亿美元,增长14%。这个进出口贸易数据远超国内外投行的预计,因此市场合理预计是由于热钱的流入。基于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了一定的干预,在2月底、3月初人民币连续贬值,预计后续热钱流入的速度会有所减慢,对国内的流动性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综合我们对宏观经济和流动性的判断,我们认为2014年的资本市场会延续2013年的某些结构性特征。一方面是结构性特征会继续,另一方面存量资金特征会继续,第三,并购仍然要继续。但是2014年又有一些不同于2013年的特征,首先,新兴产业的估值已经在高位,新兴产业的预期收益率会有所回落,市场可能要寻求其他的高收益方向;其次,2014年IPO重启,预计2014年有近700家的企业上市,加上2014年新三板的扩容,因此股市的流动性需求在上升。我们猜测2014年在新兴产业中将会出现显著的分化;第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各项改革进入落实期,各地应该会开始改革竞标赛,代替以往的GDP锦标赛,改革的具体落实细则会此起彼伏。总结来说,如果说2013年是普涨行情,那么2014年是分化的行情。

 2014年的前两个月,市场继续了2013年的结构化的行情,也符合我们的一个判断,市场在寻找新的高收益方向,2013年热门的传媒板块表现羸弱,但是传统产业中触网的个股则走势轰轰烈烈。从股票交易层面上看,这符合我们说的市场仍处在高风险偏好的背景下,需要寻找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从产业背景看,现在的确到了互联网、智能化等浪潮开始改造传统产业的阶段。

 我们对2014年的策略,仍然是立足于我们自身的风格,寻找风口的行业,找到核心标的。我们判断2014年在风口的行业有国防装备行业、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光伏电站行业、北斗通讯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

 国防装备行业,2014年军费的增长摆脱了连续降速的局面,目标定在了12.2%,显示了国家加大军队开支投入的决心。而从结构上,未来在装备、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要远快于其他的领域。并且,从2012年以来中国一系列的新装备比如歼15\歼16\歼20\运20等开始试飞,并且进入定型列装状态,对相关企业的订单拉动会很明显。第三,国企改革和国防装备核心资产的证券化等确保了上市军工企业从没业绩到有业绩。第四,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力度在加大,在信息化的浪潮下,很多的民营企业在研发上、生产上已经领先了体制内的研究院所,具备了为国防建设服务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国防装备行业的增长趋势确定。

 物流行业,在电子商务、互联网化的浪潮下,BAT对于物流基地的争夺更趋激烈,也显示了物流行业的重要性。从马云开始创立菜鸟网络,到腾讯入股华南城等均显示了物流对这些巨头的价值。并且,我们看到很多依托物流行业建立起来的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仓储等业务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因此我们认为物流行业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我们认为是跟2013年的光伏行业有一定的相似。特斯拉的出现让市场看到了新能源汽车的潜力,也成为传统产业的鲶鱼,引发了国内外传统车企均开始发力,因此对于电动汽车的电机、电控和电池三大核心部件的需求必然开始进入爆发期。而与此相关的电动汽车的基础设施板块也成为关注焦点。

 在这些新兴行业之外,我们会寻找一些在传统板块中具备长期成长趋势的优质个股,比如京津冀城市带建设和环保要求提升带动的水泥等行业的周期性拐点等。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已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根据新《基金法》,

 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各个业务部门也都不断修改和完善自身的部门制度。投研、交易、固定收益、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制度进行了较大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方面,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与常规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和常规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研究、投资、交易、固定收益业务、三条底线、防范内幕交易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息技术、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等进行了常规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能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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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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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75元,基金份额总额461,779,766.6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0号《关于核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1年5月10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07,836,788.97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5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8.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5月10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 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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