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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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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0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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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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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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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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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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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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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沪深300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跨两市蓝筹股指数,其指数样本股市值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市值的70%,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中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每日分别计算收益率,然后按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循环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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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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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九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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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业务范围既包括所有投资组合品种,即涵盖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也规范所有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按照规定严格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进行隔离,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各基金间的利益公平为原则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组合经理对公平交易执行过程或公平交易结果发生争议情况下,相关交易员应该先暂停执行交易并报告交易部总经理,由交易部总经理与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经协调后方可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交易部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和监察稽核部门协调解决。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经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确认并签署后将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转发至相关部门作为编制定期报告的内容。

 2、控制方法

 监察稽核部建立投资交易行为监督和评估制度, 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有权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交易部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说明。监察稽核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就异常交易行为做出说明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异常交易行为情况说明,经督察长、总经理签字后,报监察稽核部备查。

 为更好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加快了升级衡泰风险与绩效评估4.0系统的进度,其业界通用的公平交易模块即将得到使用。公司目前使用的公平交易模型可以通过设置参数出具季度和连续12个月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最终形成有关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发送至相关各部门。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在事后分析和监督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价差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投资组合过去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内(1交易日内、3交易日内及 5交易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置信度为 95%)、组合模拟贡献率、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三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股票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 10个,纳入债券类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5个。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9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62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7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7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3 交易日时,共有67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2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但是这12对投资组合的组合模拟贡献率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5交易日时,共有68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 16 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 检验,这16对投资组合中有15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小于1%、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均小于5%,另外有1对投资组合的模拟贡献率虽然大于1%,但其组合模拟贡献率/基金净值增长率小于5%,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类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210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过同一债券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口为 1 交易日时,共有4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3 交易日时,共有4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当时间窗口为 5 交易日时,共有 5 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对均通过T 检验,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一季度经济数据不温不火,市场风格延续12年4季度的趋势,在金融、地产等周期指数带动下,上证指数在一季度开局有不错的涨幅。

 进入2013年二季度,地产等投资相关行业数据同比涨幅趋缓,市场对于投资下滑引发的经济下滑担忧开始显现,加上央行始终采取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市场对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隐患担忧加剧,这种紧张的市场情绪在6月份达到了极致,上证指数6月在恐慌情绪笼罩下快速下跌,单月上证综指创下了08年10月份以来的新低。与此同时,市场分化的迹象愈演愈烈,随着6月份上证综指及创业板指数大幅回调,此后的二者走势出现了明显分化。

 2013年三季度,周期行业数据持续低预期。即将于四季度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日益临近,市场既盼望深化改革,又担心改革措施低于预期,因此上证综指整个三季度走势比较平稳。但市场对于周期行业持续去产能、经济结构转型的预期比较一致,这个预期直接导致了周期板块集体股价表现低迷,机构更多的资金从周期板块流出,流入到代表未来的战略新兴板块中,因此在3季度创业板指数持续创出新高。

 2013年四季度,万众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十八届三种全会的决议内容对今后深化改革的战略方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改革的内容和措施并不空洞,决议内容本身的利好程度比市场预期的要好。三中全会决定将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深化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提议内容利好军工板块,四季度整个军工板块的表现明显好于市场整体走势。市场风格上,大小盘股票的走势分化趋势依然延续三季度的格局,创业板指数在传媒板块短暂回调后,在互联网板块带动下,四季度再次创出新高。

 2013一季度,本基金在上证指数上涨中,逐步降低未来增长速度变缓的金融、地产等周期行业的配置,加大了电子、传媒、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在二季度初适当降低了股票仓位,这一策略使得本基金在二季度末的市场剧烈下跌中相对跑赢市场指数。

 2013年三季度,本基金进一步调整持仓结构,降低了地产、建筑建材等周期行业的配置,增加了业绩增长确定估值合理的食品饮料、医药、传媒、节能环保等行业的配置。在上证指数震荡盘整期,重点考虑投资标的业绩确定性和估值合理性。四季度,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内容的公布,在原有持仓结构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本基金加大了军工行业的配置比例。军工板块在13年四季度的表现明显好于其他板块,对军工板块的成功配置奠定了本基金13年业绩大幅跑赢业绩基准的基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4766元,累计净值0.47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判断,2014年是中国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政策落实的元年,宏观经济处于经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状态中,周期行业面临持续的去产能化,新兴产业处于跑马圈地阶段,因此在这样的宏观环境背景下,我们的投资决策将以稳健、慎重为主,保持合理的行业结构要比单纯降低股票仓位更加重要。

 从整体市场看,回顾2013年,我们认为市场的主要矛盾是无风险利率,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正是各种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收益率的不断走高带动了13年市场无风险利率的提升,从CAPM模型角度看,无风险利率的提升意味着市场要求的回报率的提升和贴现后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下降,资金为了追求高于无风险收益率的收益水平,选择了投资内生成长速度快、外延并购加速的中小市值公司,结果就是13年全年的大、小盘指数的差异化走势。

 展望2014年,我们认为,随着一些信用风险事件的积累和爆发,市场对于无风险利率的定价能力有望成熟,无风险利率将在高位缓慢下行,而信托、地方政府债务的集中到期,一些潜在的信用风险事件预期将使得风险溢价水平不断提高。基于这样的判断,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我们更加倾向于中长期成长空间确定、中短期业绩增长确定、估值水平合理的公司,进一步优化持仓结构,将仓位集中于成长趋势确定的白马成长股。

 本基金将遵循成长型投资理念,行业选择上,2014年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行业的投资机会:(1)继续看好大众消费行业,包括食品饮料及医药、医疗服务行业。我们认为,人口数量是中国经济比较突出的资源禀赋,有良好品牌力的大众消费品公司成长空间确定,在不确定的宏观环境中是我们的首选投资标的;(2)继续看好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机会。新一届政府弱化GDP的考核指标,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投资,加上目前阶段雾霾问题突出,我们认为环保行业将受益于政策倾斜;(3)估值合理的战略新兴产业,如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4)我们依然看好互联网相关行业,看好传统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投资机会;(5)看好传媒板块,4G投资加速,未来作为内容侧的行业投资机会值得重视;(6)改革预期与改革措施的落实将贯彻2014年全年,主题投资方面,我们看好相关领域受益于国企改革的上市公司,看好通过国企改革提高经营效率的行业内的公司。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已建立了督察长制度,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遇有重大风险事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直接领导。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日常实时监控、现场专项检查、定期监察稽核评估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基金运作和公司管理的合规性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主要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良好的内控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了岗位风险控制。在制订部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将内控要求融入到各业务规范当中。同时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及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更新, 对公司和部门制度进行持续的完善、修订及补充。根据新《基金法》,

 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各个业务部门也都不断修改和完善自身的部门制度。投研、交易、固定收益、金融工程、人力资源等部门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制度进行了较大完善。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方面,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公司制定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制度体系。

 2.日常监察稽核工作

 为规范基金投资运作、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日常的监察工作,保障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实时电脑监控中,对基金投资及相关业务进行事中的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管理的基金规范运作。此外对信息技术、基金的注册登记、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等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3.专项与常规监察稽核工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和常规监察稽核。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研究、投资、交易、固定收益业务、三条底线、防范内幕交易进行了专项稽核。对信息技术、公共事务部、营销部等进行了常规稽核。通过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点,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4.定期监察稽核及内控检查评估工作

 每季度对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加强和提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内部控制优先原则,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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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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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4766元,基金份额总额25,762,708,172.7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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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关于同意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7年8月1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956,625,039.16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京都验字(2007)第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差错更正。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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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交易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估值方法为: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②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FV=C+(P-C)*(D1-Dr)/D1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1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锁定其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的特发信息(000070)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0.35元(含税)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上述股票中金龙机电(300032)、仟源制药(300254)均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2014年1月16日,仟源制药(300254)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月16日起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2014年2月18日,金龙机电(300032)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2月18日起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未发生交易的交易单元为已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但正在向交易所申请交易单元租用流程过程中或租用流程办理完毕后测试过程中。

 3.报告期内租用交易单元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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