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15:00时-2014年3月28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28日下午15: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88,973,44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5219%。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83,200,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77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263%。
2、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和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2013年度非公开增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审议,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88,973,443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实施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8,345,865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2月19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66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对象
东海基金-鑫龙14号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超过54,511,278股,汇添富-盛世成长双喜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不超过33,834,586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50,751,880股,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东升峥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拟认购不超过35,714,287股,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拟认购不超过33,834,586股,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26,315,789股。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施学华 | 石惠芳 | 蔡彩琴 | 陆玉芝 | 周朝阳 | 崔志强 | 杭兰芳 | 周静如 | 吉林市凯麟贸易有限公司 |
所持股数(股) | 80,398,684 | 2,121,004 | 1,557,503 | 1,118,690 | 1,088,100 | 437,000 | 428,000 | 290,300 | 226,000 | 190,0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0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1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2.1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债务先行偿还、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①表决情况:同意86,828,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①表决情况:同意86,7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①表决情况:同意86,7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亿宏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司、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灏颂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与深圳东升峥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①表决情况:同意86,7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反对2,14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①表决情况:同意86,74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反对2,127,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②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偿还银行贷款 | 6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金额 |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四、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