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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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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拟IPO企业排队积压严重 鼓励支持选择其他方式
□本报记者 毛万熙

 □本报记者 毛万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8日表示,证监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近期拟IPO企业排队积压现象严重,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因此鼓励支持选择其他方式融资发展。

 去年底沪深交易所建立了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近日有媒体报道新股首日交易机制可能将作出调整。对此,张晓军表示,去年底的新股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对抑制“炒新”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由于该措施实施时间相对较短,政策效果有待观察。证监会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建议企业合理把握申报时间。张晓军称,当前主板和中小板在审企业450余家,创业板在审企业230余家,企业排队积压现象较为严重。新申报企业将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审核,预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完成审核程序,但这些企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先披露并不断更新财务资料。同时今年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也已启动修订程序,预计新申报的企业在进入审核程序前就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制作申请文件乃至重新设计发行方案。

 张晓军表示,这些当前阶段特有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新申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对其日常运营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因此,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不便。除在A股市场上市外,企业还可以在充分权衡成本收益的情况下,选择在新三板挂牌、到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发展,对此证监会都予以鼓励和支持。

 证监会在发行监管问答中明确,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据了解,目前上海主板和深圳中小板适用的法规和发行条件完全一样,但此前两所之间约定按企业发行股数多少划分上市地。张晓军称,这种做法不尽合理,需要进行调整。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权利,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有利于沪深交易所提高服务效率与能力。下一步证监会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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