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下降:30%至60% | 盈利:5,907.40万元 |
盈利:2,362.96万元至4,135.18万元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第一季度新厂及黄石项目一线储备员工培训实践引起人工等成本同比增加;另外因新厂设备正在安装,尚未批量投产,应用在4G等领域的中高端印制电路板暂时主要仍使用老厂原有设备生产,由于设备精密度等因素的关系,公司整体良品率下滑,进而引起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综合运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同时便于公司开展技术交流、客户服务、采购部分原材料及零配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审批及注册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拟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4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折合人民币2.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三年。
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折合人民币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两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综合运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同时便于公司开展技术交流、客户服务、采购部分原材料及零配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审批及注册登记事宜。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须报请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雄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实际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折合不超过150万美元。
(3)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客户服务、贸易、销售代理等业务(具体的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及审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未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综合运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政策,同时便于公司开展技术交流、客户服务、采购部分原材料及零配件,先前委托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我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零配件等,今后可由台湾子公司直接采购,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
(2)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中国台湾地区对于中国大陆的投资审查较为审慎,设立台湾子公司能否得到最终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存在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3)在中国台湾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对我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以自有资金投入且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案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