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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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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4—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1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四)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16,878,5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6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916,878,571100%00%00%
2关于拟转让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916,878,571100%00%00%
3关于向哈尔滨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916,878,571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周延律师、张步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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