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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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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4-024号公告。

二、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4-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 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提高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控股”)的互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互保情况

(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美都控股建立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的融资(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15、临2012-024)。

(二)现由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与美都控股的互保额度增加到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期限延续至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融资,其他条款不变。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078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注册地: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截至2013年9月30日,美都控股总资产643,26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7,189.82万元,201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3,711.7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0,26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63.92万元。

三、美都控股经营情况良好,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上述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在实施时本公司将通过互保措施,以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四、截至目前,公司为美都控股提供担保20,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878,128.7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金额732,643.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10:00

四、 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增加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4月10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1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参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增加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互经济担保额度的议案》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以上委托意见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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