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1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有所变化,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逐项检查,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逐项表决)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有所变化,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事项进行调整。方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9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9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注:因公司在2013年8月27日按每股派息0.225元和送0.9股(含税)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27日除权除息前1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和成交量进行了前复权处理,分别与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5日除权除息后7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和成交量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7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后7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

其中:

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1.9

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225)÷1.9*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0.225)÷1.9*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

按上述公式得出复权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38元/股,其90%,为3.95元/股。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3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1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按该公式得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47元/股,其90%,为3.13元/股。

5、发行数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方案内容为: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949.37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为: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9,529,486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方案内容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中的“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的“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内容为: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48,071.01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事项进行调整。方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1、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4-1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已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15:00至2014年4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2014年4月1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发行数量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1)发行规模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1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另行通知,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9;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元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2.00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2.00元
2.0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1元
2.02发行数量2.02元
3.00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元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4.00元
5.00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5.00元
5.01发行规模5.01元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另行通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2.0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2发行数量   
3.00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5.00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5.01发行规模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864,468,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9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前,中弘卓业质押本公司股份864,464,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95%。

接中弘卓业通知,2014年3月27日,中弘卓业将其已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9,945,200股解除了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 。

上述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弘卓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14,519,6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36%。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