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3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9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29日
一、本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
基金主代码 | 51998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3月25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9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527,873.55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252,787.36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96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4月3日 |
除息日 | 2014年4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4月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将以2014年4月2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份额于2014年4月4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4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4年4月3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