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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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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临2014-00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2011年、201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与南宁市泰安农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买方”)于2013年12月18日在南宁签署关于公司出售资产(存货)的《林木资产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63,095,400.00元。合同自公司和购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林木转让如最终完成,公司将实现收入16309万元,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收入现金8317万元,2014年4月10日前收入现金7991万元,并将实现2013年扭亏为盈。

 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2014年1月29日、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13-047《景谷林业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01《201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公告编号为:2014—004《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止2014年3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购买方林木资产转让款合计:83,178,700.00元,林木资产转让尾款支付日尚未到期。公司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在林木资产转让价款未全部收到前,《林木资产收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并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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