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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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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2013年度焦作市中站区表彰奖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31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2013年度焦作市中站区表彰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共产党焦作市中站区委员会中区文[2014]20号《关于表彰201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及中区文[2014]21号《关于表彰2013年度纳税优秀企业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兑现新办企业优惠政策等奖励的决定》,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分别获得焦作市中站区2013年度纳税优秀企业、2013年度科技创新企业、2013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分别获得焦作市中站区委、区政府奖励人民币31.3万元、25万元、10万元,共计66.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此笔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列入 2014 年的营业外收入,该奖励款项约占 2013 年公司利润总额 2678 万元的 2%。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32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3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84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91,515,000股的45.8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7,84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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