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13年9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9月26日-2014年9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 2013年 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2013年9月26日-2014年3月25日),归还募集资金额度不低于5,000.00万元,12个月内全部归还。
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做出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并按照承诺于2014年3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