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康达新能源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并于2014年3月24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31000717,发证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3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