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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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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3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乐科技”)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持有道乐科技48.547 %股权的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 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间接控股的郑州南阳路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路公司”),按Reco Shine对道乐科技的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鉴于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29.1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时交易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25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乐科技”)将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71个月,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上贷款简称“本笔贷款”)。道乐科技将以其所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房产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道乐科技该笔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道乐科技48.547 %股权的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 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间接控股的郑州南阳路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路公司”),按Reco Shine对道乐科技的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鉴于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29.12%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时交易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李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本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Reco Shine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4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侯国民

 注册资本:95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电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生物制药及环保技术的开发与服务;投资咨询;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

 股权结构:道乐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032%的股权,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 Reco Shine”)持有其48.547 %的股权,北京道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0.316%的股权,宋薇持有其0.063%的股权,何晔持有其0.042%的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道乐科技总资产49529万元、总负债40044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5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44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9485万元。营业收入2915万元、利润总额191万元、净利润14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道乐科技将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71个月,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

 2、保证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道乐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道乐科技持有的北京北苑商业地产项目也有本公司全权管理(包括日常运营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因此,不论从持股比例以及公司实际运营来说,公司都对道乐科技具有控制权。

 2、道乐科技申请上述银行借款,将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为建设该物业所形成的股东垫款等负债性资金及超出国家规定资本金比例的自有资金等,本公司为道乐科技提供担保,旨在帮助道乐科技顺利获得本笔贷款。道乐科技另一股东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间接控股的南阳路公司,将按Reco Shine对道乐科技的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3、道乐科技主要业务为持有并经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86.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4740.85平方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商业项目租金收入稳定。本次借款道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房产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南阳路公司100%股权为天津津汇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汇远景”)所持有,Recosia China持有津汇远景90%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津汇远景10%的股权。郑州南阳路公司拥有郑州南阳阳光新生活广场物业。该物业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0号,于2004年开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10月17日,建筑面积17,349.82平方米。该物业主要用于租赁经营,主要承租方为华润万家超市。截止本公告日,该项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自2008年以来,津汇远景一直和本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本公司为津汇远景下属物业包括郑州南阳阳光新生活广场提供资产管理、商业运营管理及招商管理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判断,郑州南阳阳光新生活广场物业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南阳路公司其他主要资产为627.29万元其他应收款,南阳路公司负债总额为169.72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的安全是可控的,担保及反担保符合公平、对等、有效、及有保证的原则,道乐科技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南阳路公司具备担保履约能力,本公司为道乐科技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6,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4.07%,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4月11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24、L2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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