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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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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0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季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三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金鹰货币A:

 ■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 金鹰货币B:

 ■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金鹰货币A

 ■

 -

 2、金鹰货币B

 ■

 注:1、本基金于2012年12月7日成立。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基金的投资比例符合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及其它基金合同对于投资比例的规定。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金鹰货币A

 ■

 2、金鹰货币B

 ■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金鹰货币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金鹰货币B

 ■

 1、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即按份额面值1.0000元转为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07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三年。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个部门,分别是:基金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集中交易部、金融工程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市场拓展部、品牌电子商务部、机构客户部、专户投资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研究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金融工程部负责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业务;品牌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客户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与管理;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十七只开放式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2013年7月11日本基金增聘洪利平女士为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26日汪仪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目前由洪利平女士单独管理。

 2、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当中曾出现一起投资剩余期限超过397天和信用等级AAA以下的企业债券的情况,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整改,该事件未对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了公平交易数量分析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司旗下任意两个资产管理账户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差价率与差价金额进行统计分析,设置了包括:正向交易占比、差价率t检验值等监控指标,并设置预警阀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各资产管理账户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和提示。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交易流程,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事前规定了严格的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事中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事后加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的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与本公司管理的被动型投资组合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生过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金鹰货币基金成立已一年有余,自成立起基金总体运作稳健。回顾2013年,债券市场跌宕起伏,波澜壮阔,各种事件纷至沓来,5月起进入新一轮熊市,且牛熊转变的深度大幅超越历史同期。货币基金6月普遍遭遇流动性阵痛,之后收益率的上升提高了其吸引力,影响与日俱增。

 2013年流动性前松后紧,我们的组合期限也逐步由短变长,尽量趁资金阶段性紧张的高点锁定长期限和高收益。下半年,持仓开始大部分投资于协议存款,减少了短融配置,有效地规避了短融价格大幅下行带来的浮亏风险。四季度,组合收益率较高。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A类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8333%,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000%;B类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0829% ,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0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新年伊始,经济明显开始放缓。PMI指数连续3个月回落,且跌幅扩大。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消费增长乏力。而制造业产能过剩、房价高位盘整、基建负重难行,经济结构调整进行中。需求放缓对通胀形成压制,预计通胀全年压力不大。货币政策无继续大幅收紧的必要。事实上,货币政策已经出现了边际变化,货币政策委员会在2013年四季度例会首次强调“保持适度流动性”。同时,调结构、去杠杆的需要使得货币政策难以放松,可望维持稳健中略偏紧的基调。

 货币基金收益率较去年极端时期,如6月、12月将有一定幅度下行。但就全年平均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资金利率中枢将出现系统性攀升。在此过程中,货币基金将持续受益。理财产品的蓬勃发展唤醒了全民的理财意识,收益尚可,流动性极强的货币基金有望成为投资的首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估值工作的高管、合规人员、基金经理、负责估值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估值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及时进行了调整,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4256924.99元。

 报告期内,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3911895.78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225-14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报告期末2013 年12月31 日,A 级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元,B 级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1,654,282,230.95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 级基金632,046,442.52份,B 级基金1,022,235,788.4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0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成立未满三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0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三年。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殷克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克胜,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军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105号文《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2年12月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2,925,528,953.04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3日止, 净认购额2,925,440,807.27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88,145.77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2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10 年2月8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利息)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等贴现债券,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金鹰货币A、金鹰货币B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损益平准金

 不适用于本基金。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和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限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

 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截尾原则处理,因去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

 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

 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文《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收优惠项目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各级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各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 年12月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 年12月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8.4.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9.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说明如下表:

 ■

 8.9.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标题

 无。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32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所进行的交易,交易费用均计入成本,故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产生交易费用。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4号)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该事项已于2013年8月6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2、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及旗下基金的审计工作,原负责公司及基金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负责我公司审计业务。该事项已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并于2013年12月2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3、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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