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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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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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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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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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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债券A/B:

 ■

 华夏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10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华夏债券A/B

 ■

 华夏债券C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华夏债券A/B

 ■

 华夏债券C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华夏债券A/B:

 单位:人民币元

 ■

 华夏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2013年,华夏基金继续坚持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同时积极把握投资机会,旗下主动管理的股票和混合型基金业绩稳健,短期理财及货币型基金表现持续良好。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3年12月31日数据),华夏稳增混合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在12只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股票上限95%)中排名第1;华夏成长混合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在29只偏股型混合基金(股票上限80%)中排名第6;华夏经典混合今年以来的净值增长率在71只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股票上限80%)中排名第5。

 凭借规范的经营管理及良好的品牌声誉,2013年华夏基金荣获多家机构评选的多个奖项,主要奖项包括: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五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4个单项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金基金十年·卓越公司奖”;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的评选中,华夏基金荣获“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奖”,所管理的基金荣获5个单项奖;在晨星(中国)举办的“晨星(中国)2013年度基金奖”评选中,华夏回报混合荣获“混合型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3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的交易便利性:(1)推出了货币基金的“还贷款”及信用卡还款业务,方便投资者进行现金管理;(2)直销网上交易新增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快易付”功能,并增加多家银行卡的电子交易业务,提高投资者的交易效率;(3)开通了华夏基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并推出微信交易功能,在淘宝网、天天基金网等平台开通基金业务,并与百度达成互联网业务合作,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渠道。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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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投资者对国内经济的复苏预期逐步落空,主要经济指标仍在底部波动,上半年货币供应量增速较快,下半年货币政策逐步收紧,融资成本上升,经济长期增长的压力加大。6月份的“钱荒”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其大大提升了银行对风险的重视程度,债券需求明显萎缩,再加上利率市场化的影响,“钱荒”后各类债券价格均遭受负面冲击。报告期内,债市大幅波动,收益率曲线熊市变平。可转债市场仅在年初表现尚可,之后震荡下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适度降低组合的杠杆和久期,同时提高组合整体的信用等级水平。除年初外,本基金全年保持了较低的可转债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夏债券A/B基金份额净值为1.01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9%;华夏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多项改革措施有望推出,改革将对中国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但短期对经济增速很可能有负面作用。中国经济的转型仍未完成,其中蕴含的各种风险还有待化解,而新的增长动力尚未找到,经济仍将惯性下行。基于上述背景,政策可能会尽量保持平稳。

 我们对2014年的债券市场并不过分悲观。经过前期的调整,债市的大部分风险已释放,到期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高信用等级债券价格继续下跌的可能性较小。但由于资金成本高企,企业盈利又未现好转,信用风险可能突显,需密切关注。可转债方面,预计不会有趋势性机会。

 本基金将提升组合信用等级,同时维护好组合的流动性,防止个别信用事件冲击。可转债方面将以波段操作为主。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修订了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围绕防控“三条底线”和内幕交易,组织多项合规培训和合规考试,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针对投资研究等重点业务,加大检查力度,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积极参与新产品、新业务的设计,提出合规建议,对基金的宣传推介、基金投资交易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长、投资风险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负责人及基金会计负责人等。其中,近三分之二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实施利润分配3次,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3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201,063,462.54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度,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21105号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华夏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华夏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债券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洪磊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14年3月7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华夏债券A/B基金份额净值1.011元,华夏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华夏债券基金份额总额2,673,768,046.89份(其中A/B类1,349,505,868.71份,C类1,324,262,178.1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崔雁巍 崔雁巍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①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发布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9%)、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1%)、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出资比例10%)、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出资比例1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②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信证券(出资比例62.2%)、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比例10%)、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出资比例1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7.8%)。

 ③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 / 当年天数。

 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 当年天数。

 7.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3%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②除此之外,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2年12月31日:同)。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76,999,912.30元,于2014年1月2日和2014年1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级: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级: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4.6.2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424,071,217.72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052,793,700.00元,第三层级的余额为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558,017,003.64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699,588,500.00元,第三层级的余额为0元。)

 7.4.6.3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收盘价异常的债券,本基金将相关债券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于债券收盘价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转入第一层级。

 7.4.6.4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级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指期货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5日发布公告,刘文动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杨明辉先生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7日发布公告,张后奇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1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12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④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⑤此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债券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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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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