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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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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2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3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新增金额为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在上述贷款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现因本届董事会成员的变动,经董事会讨论,对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三人:董事长段志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程明亮先生、独立董事方萍女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独立董事方萍女士(主任委员)、董事周先敏先生、独立董事程明亮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独立董事程明亮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方萍女士、董事唐灿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独立董事方萍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程明亮先生、董事长段志平先生。

三、会议以4票赞成,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段志平先生、唐灿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项表决。

公司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股权激励股票全部注销,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剩余两期共计70%的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业绩考核不合格,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30%股权激励股票予以注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000股,回购并注销刘黎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回购并注销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 。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会议以4票赞成,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段志平先生、唐灿先生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项表决。

董事会核查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业已成就,同意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4,423,4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2%。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40,4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16,646,800股。综和上述议案三的原因,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46.2万元,现修订为61632.90万元。

此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精简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三会”协调制衡并高效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减少为5人(其中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为此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因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也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相应条款修改的具体情况为: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46.2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32.90万元。”

(2)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46.2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632.90万股,均为普通股。

章程其他条款不作变更。

(3)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登于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2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5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雷强因2013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第十四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刘黎佳、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7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7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万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2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刘黎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性股票0.7万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0.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万股 。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61,664.68万股减至61,632.90万股,注册资本将从61,664.68万元减至61,632.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030号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拟以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103人授予共计1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激励对象调整为8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8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29,640,000股增加至440,462,000股。

8、201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40,4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公司总股本变为616,646,800股。

9、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000股,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剩余两期共计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其持有的30%股权激励股票4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激励对象人数因此调整为7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4,833,000股。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7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解锁数量为4,423,4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2%。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锁定期已届满一年。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计算业绩指标所用的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6983亿元和1.6712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6455亿元,并且2013年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155.7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53%。

综上,2013年度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2013年度,除激励对象雷强外其他78名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二)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职务现持有限制性股票数(万股)第一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万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段志平董事长16850.4117.6
唐书虎财务总监25.27.5617.64
郭凯副总经理4212.629.4
史晓明营销总监4212.629.4
唐灿董事4212.629.4
钟声副总经理25.27.5617.64
左槟林副总经理25.27.5617.64
许银德副总经理25.27.5617.6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1人)1088.5323.904764.596
合计(79人)1483.3442.3441040.956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段志平、唐书虎、郭凯、史晓明、唐灿、钟声、左槟林、许银德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8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42.344万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7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7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 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审核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0,000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26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因2013年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原激励对象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该事项涉及的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拟以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103人授予共计1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对其报送的草案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激励对象调整为8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8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3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29,640,000股增加至440,462,000股。

8、201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40,4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公司总股本变为616,646,800股。

9、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000股,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剩余两期共计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其持有的30%股权激励股票4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激励对象人数因此调整为7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4,833,000股。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1、回购价格:4.3857元/股

2、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回购的股份数量:317,8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93,7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均已于2013年离职,刘黎佳2014年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二条第二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独一味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根据第十四节第二条第一款“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独一味回购注销。”上述四人公司将按照不同原因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150,800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的190,000股增加为266,000股,刘黎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性股票7,000股增加为9,800股,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增加为42,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17,8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3857元/股。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16,650,0142.70%016,650,0142.70%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15,150,8002.46%317,80014,833,0002.41%
04高管锁定股1,499,2140.24%01,499,2140.24%
二、无限售流通股599,996,78697.30%0599,996,78697.35%
三、股份总数616,646,800100%317,800616,329,000100%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50,800股调整为14,833,000股,激励对象由82名调整为79名,股本总额由616,646,800股调整为616,329,00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第十四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6,000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刘黎佳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雷强因2013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剩余两期的激励条件,雷强因2013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第十四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刘黎佳、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律师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减资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2014年3月25日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一致表决通过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4月10日 上午9:30

3、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ofo.com.cn)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4-026)。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9日)。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610063

五、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曾庆眉

联系电话:028-85950888-8618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4年4月3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独一味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增补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4年 3月24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王中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王中华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中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王义金先生主持,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现任监事李丽霞女士、杨婷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1980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四川红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李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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