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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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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26版)

单位:元

分红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年-1.20-63,453,266.64417,780,076.5415.19
2012年-1.00-49,344,363.60405,990,787.5912.15
2011年-0.70-34,541,054.52300,354,201.7711.50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兼顾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未来战略目标规划、资金需求计划、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案。

(2)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显著地增加本公司的股东权益,若在短期内上述资金未能较好地运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A股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行业环境、公司经营及政策风险

(一)医药行业风险

由于我国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偏小、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仿制药生产较多、产品种类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医药产品附加值偏低,医药企业生命周期不长,医药产品和医药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未来,我国医药卫生领域政策将面临大幅调整,新药审批难度加大,中国市场新药供给增速放缓,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医药企业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风险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将通过加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财政补贴力度等措施促进供需双方改革。这对本公司是重要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如果本公司药品不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等相关市场准入范围,则不仅不能分享医疗改革带来的成果,甚至会为市场所淘汰。

(三)经营性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生产销售的麻醉药品、血液制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特殊医药产品,存在一定保护壁垒,随着医药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管制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医药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四)药品的降价风险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不断下调部分药品的价格,降价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环保风险

医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废渣、废气、废液及其他污染物,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虽然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对污染物进行了治理,废渣、废气、废液的排放均达到环保规定的标准,但随时社会对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加,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高标准的环保法律法规,使公司支付更高的环保费用。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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